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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混改无偿划转(股权无偿划转是重组吗)

上市公司混改无偿划转(股权无偿划转是重组吗)

内容导航:
  • 股权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 上市公司混改收购股权利好吗?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 上市公司成央企混改的主要载体了吗?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意义?
  •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 Q1:股权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基本上是为了国企重组或者混改而进行的准备。

    Q2:上市公司混改收购股权利好吗?

    混改收购的股权,是有比较好盈利能力的资产,那么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属于利好。

    Q3: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基本上是为了国企重组或者混改而进行的准备。

    Q4:上市公司成央企混改的主要载体了吗?

    “总体上看,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根据中央企业产权登记数据,2013年至2016年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由65.7%提高至68.9%。初步统计,2017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超过700户,其中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386亿元。

    郜志宇表示,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2012年至2017年6月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IPO、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融资事项266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资产重组事项75项,累计注入资产规模合计5814亿元。

    Q5: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吗

    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基本上是为了国企重组或者混改而进行的准备。

    Q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意义?

    无偿划转的企业太多了
    这是国家把央企重组 记得有个国资委的牛人说 如果央企在该行业不在前3名 那么就重组 让它前3名

    Q7: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首先股权转让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对内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对外的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是以有偿的形式进行转让的。
    那么不一般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
    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
    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
    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性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被撤销。
    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时无偿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风险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
    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
    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协议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协议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协议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对外转移股权需要受内部股东优先权行使的阻隔。
    实践生活中,很少有股东向外无偿转移股权而内部股东不行使优先权的。
    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内部股东的认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股权协议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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