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转让股权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属于股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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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时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问题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 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 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 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③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 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 ,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说白了就是获利代价,不用明细到—某某公司,资本溢价从产生开始就是共同权益了。
Q2:溢价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另几个股东 2586.5万
实收资本——张三 476万
贷:实收资本——李四 3062.5万
因为几个股东都是自然人,不需要记账了吧。
如果股东是法人,转出股份的股东,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回答补充:股权转让价款是通过标的公司走的?其实不需要走标的公司的,要不然张三和其他几个股东溢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标的公司还要承担扣缴义务?
账不需要走标的公司走,直接将张三等几个股东的实收资本转出部分转给李四就可以了。
个人认为如果前3步的帐已经做好了,不做变动,可以将溢价部分分解。
借:其他应付款--李四 875万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其他应付款--其他几个股东
Q3:股权转让溢价怎么会计分录
原股东出售的溢价不会在公司账上处理,原股东出让其股权公司仅需办理工商等部门的变更手续。
Q4:无偿受让股权可以计入资本公积吗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③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说白了就是获利代价,不用明细到—某某公司,资本溢价从产生开始就是共同权益了。
追问: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家电力公司,投资者投入时投入了一笔资金和一批物资,但是比他投入的占有份额多了一部分,当时账务上记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后来,该投资者撤资转让股权,请问他原来资本溢价的那一部分可不可以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xx投资者” 这样处理,有没有更好的处理?
回答: 撤资的时候按他所享有的份额给他就好了。
资本溢价为什么返还,那是他投资时候的代价。
已经反映在他获利份额里了。
Q5:股东出资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吗?
股东出资不可以全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股东捐赠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Q6:股权溢价转让
一笔糊涂投资,没搞清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关系。
从法律层面上说,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怎么出的,就怎么办。a转让股权当然应该收到全部转让款,公司没有收到“出资”款怎么会涉及公司的股权溢价呢?怎么会涉及公司账务处理?
从实际操作说,股东商量好了,a拿走20万,转让20%的股权是一件事;多出的10万可以作为增资扩股进入公司(这样涉税最少,c的部分投资款留在公司也表明了股东的共同意愿,既然有投资,增资是必需的),股权比例可以同步进行完。
依据是错误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Q7:通过股权转让怎样将溢价部分进入成本
1、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2、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①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②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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