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的不确定债权(破产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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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产法》中规定的抵销权有何作用?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亿和一万的理财方法都一样,个人预期收益和风险承受占了主导。
Q2:我国新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司法解释?或者理解?
随随便便什么人自称招聘你就去信,是缺乏iq和eq,还是想去自投罗网?
不在本地还找你去,肯定是传=销团伙。
1,骗子们到处收集你的联系方式——不要随随便便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布出去,
2,给你个电话/手机/QQ/邮件,自称什么大公司,给你电话/远程/视频/录音面试,
3,在电话里套取你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摸你的底。
4,拉你你去外地面试/培训/实习/试用/体检。
万一你去了会怎样,你可以发挥自己贫乏的想象力。。。
这些传=销团伙的电话号码经常是:0769(东莞),0751(韶关),0752(惠州),0760(中山),0753(梅州)等地方的小灵通。
老少边穷地区,如河南洛阳(0379)、河南南阳(0377)、河南漯河(0395)、河北廊坊、霸州(0316),河北任丘、沧州(0317),宁夏固原(0954)、陕西渭南(0913)、山西运城(0359),湖北荆门(0724)、湖南湘潭(0731)、湖南永州(0746)。。。外加广西各地——都是传削的大本营。
顺便提醒后来的网友,请记住几个基本的道理:
一、没有一个骗子会说自己是骗子;
二、没有一个骗子在他做非法勾当的时候会告诉你他做的是非法的勾当。
三、骗子也懂得冒称网友来当托,不要以为楼上楼下那些现身说法留下联系方式主动找你聊天的都是什么善类。
Q3:破产管理人不确定债权债务,不追究债务人犯罪行为怎么办?
如果破产了这管理人员不确定债权债务不追究。不追究他的犯罪行为那就是因为这个管理人员不是入股人员也不是。这个企业的经办人员所以他就是临时雇的管理人员。他是临时雇的,没有任何的债务关系的管理人员,所以这样他就没有犯罪行为。
Q4:破产法规定二14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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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什么是破产债权及其分类
一、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 优先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三)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四)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五)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 债权人和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二、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二)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四)可强制执行,故已过 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
Q6:新破产法中,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哪个优先?
你好。
劳动债权及社会保险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获得清偿。
清偿的方式,首先使用没有担保的财产清偿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债权,没有担保的财产不够清偿的,使用担保的财产清偿。剩下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劳动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剩下的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清偿。
Q7:第三方担保债权 清偿顺序
不是的。破产只是一部分。
只是不知道你想知道神,呃。
担保债权优先清偿这话是没错的,当然是对于普通债权来说的。
你申请B公司的担保,也就是特殊债权。然后由B公司就起因为担保有可能引起的损失申请普通债权。
有问题请追问,改题目不乐意答。一般是不搭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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