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股和代持股的差别(为什么通过公司间接持股)
内容导航:
Q1:明股股东可以单方面让暗股股东退股吗
你和丙之间的协议只在你与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和乙、甲均没有关系。当然,如果公司盖章了,那就与公司有关系。建议你与甲、乙、丙三方来签订协议较好些。
Q2:二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拉暗股该怎么和另一股东说明?暗股东该怎么做?
那个拉股的人分钱给他,其他的你们不要管
Q3:老公和他人创业有股份所以暗股,没有他的名字,离婚怎么算?
我一朋友是开这个的,5年内是巴比总店提供原料,之后是就归自己管了五年内还是有保证的
Q4:什么是暗股股东?
就是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说白了就是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股东风险比较大。
Q5:我以暗股投资朋友公司,人要在里面上班,现在不想做要退出朋友不肯,该怎么做,求教我谢谢了。。。
当然不可以说退出就退出了!不然抽掉你那一份资金对于新公司来说等于雪上加霜!
洽商资金分期撤离吧!
Q6:"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全文如下
http://www.jingjixue.com/wmnewshtml/4/2003-09-21/20030921233856.html
Q7:入了暗股不想要本钱了怎么办
专业从业该行可关注我, 你好,你说的暗股是什么东西 ,非明面上市场流通的股权吗,还是你们私人达成的协议。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1158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