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学习选股

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内容导航:
  •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 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 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 Q1: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六、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识,炒股技巧分享!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Q2: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这个过程在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详细的规定。
    通常理解,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
    第二个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Q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请参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 证监会令第99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Q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一方面是内在的调整需求,一方面也是反弹积累的做空动能的释放,成交量的萎缩表明了后市即使重复前面的规律,但杀跌动能将有所减弱,还不会脱离底部构建的范畴

    Q5: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Q6: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这个过程在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详细的规定。
    通常理解,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
    第二个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Q7: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科创板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2019年2月份前为70%)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1193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