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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概念(认股权证和期权的特点)

认股权证概念(认股权证和期权的特点)

内容导航:
  • 认股权证存续期和行权期的概念不清楚,请讲解一下。
  • 认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 认股权证是什么
  • 认股权证的概念 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 认股权证同股票看涨期权的区别
  • 什么是观念?什么是理念?什么叫概念?
  • 什么是概念?
  • Q1:认股权证存续期和行权期的概念不清楚,请讲解一下。

    认股权证存续期是目前到认股权证到期日的时间;
    行权期是可以按照行权价格购买新股的这段时间,之前合同中就约定了的,只有这段时间可以行权。

    Q2:认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认股权证是一种特定的契约,持有人有权利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履约价格)购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投资者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履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发行者虽然收到权利金,却需要承担市场反向风险。所以在认购权证发行同时,发行者会在市场上买进一定头寸的标的股票进行避险。持有人获得的是一个行使权利而不是责任,持有人可选择行使与否。认股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在买卖合约上订明以一个指定的价格,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认股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Q3:认股权证是什么

    认股权证(Warrant)俗称“窝轮”。作为一种变相期权,已被证券市场公认为最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它的最大魅力在于其涨跌幅远远超越股票,单日升跌幅度更可高达数倍,具有短期内快速积累财富的杠杆效应,正因为这种机会率的存在,令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趋之若骛。
    实际上,Warrant按英文含义解析为“授权证”、“许可证”,即是一种证明文件,犹如出入境通行证一般,持有人只有凭此证才有资格出境。同样,股票市场上的认股权证亦是一种权利证明,它是赋予投资者可在一定条件下,换取某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那为何又是期权的变相呢?由于认股权证有时间期限,是赋予了权证持有人未来的一种权力,例如:某工厂长年使用钢材作为其产品的生产材料,由于钢材价格在未来的一年内有可能继续上升,该工厂为了有效控制生产成本,遂与钢材生产商签订了一份认购钢材的期权合约,合同期限为6个月,价格为1800元/吨,并交付了5%的预付金。
    这是一份典型的期权合约,按照条款规定,如果钢材价格真的是于未来半年上涨很多,例如涨到2300元/吨,工厂将有权力以1800元/吨的价格购进钢材,这样对工厂来说便有效的控制了生产成本,并且产品生产出来后随行就市,理想价格销售,工厂的效率也会得到提高。相反,如果钢材的价格不涨反跌,例如跌到1500元/吨的,工厂便可以放弃执行合约,损失的只是5%的预付金,工厂可以选择市价,从市场购进钢材维持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成本。
    从上面的例子来讲,执行与放弃合约的关键是在合约的条款,即合约的条件,
    所谓“在一定条件下”便是指以预定的到期日与预定的行使价(或换股价)。换句话说,投资者要行使该权利,首先在时间上有限制,规定某年某月某日为最后到期日,过期作废。其次是“门槛”限制,即相关股票必须在规定的到期日,达到预先设定的某个具体价位水平或之上,才有资格行使其权利。因此,从这里我们可引申出认股权证的定义:它赋予持有人一个权利但非责任,可在预定的到期日,以预定的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

    Q4:认股权证的概念 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照权利内容,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买入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购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卖出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沽权证。

    Q5:认股权证同股票看涨期权的区别

    认股权证其实就是在里面嵌入的看涨期权,没啥大的区别,有点区别可能就是,发行方不同吧。认股权证是股票发行方发的,看涨期权是股票发行方发的或者是第三方发的(比如商业银行)

    Q6:什么是观念?什么是理念?什么叫概念?

    观念指观点、看法、想法,是中性词;而理念指绝对正确的观点,可以作为道理、真理来形容。概念是人们用于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纽结,是认识过程中的阶段.

    Q7:什么是概念?

    李泽健 人们只要开口说话就必然要用到概念,但是对于什么是概念却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楚,翻开各种工具书,上面的定义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它不解释你好像还明白点什么,它一解释你就只有糊涂的份了,不仅搞不清楚什么是概念,甚至一切东西都说不清楚了。比如,什么是人?不知道人的定义的时候,你可以毫不费力地说出什么是人来:你、我、他;大人、小孩;正常人、病人……这些统统都是人,但是,知道了人的定义以后,你就不由得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襁褓里可爱的小宝宝、病床上的植物人、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他们都还是人吗?说他们是人吧,这不符合人的定义,因为“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而这些他们都做不到。说他们不是人吧,则肯定是要被大家认为是智障,因为连人都认不出来了。更郁闷的是,走进非洲的大森林,你不得不承认那里的“人”真厉害,它们不仅会制造和使用工具,而且还能在森林里窜上窜下如履平地,因为,你不能再叫它们大黑猩猩了,它们都是人! 不只是“人”这个概念,几乎所有的概念,包括什么是猫?什么是狗?什么是太阳?……这一切都说不清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概念”、“定义”和“本质属性”等等一系列概念的误解。 一、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或对象“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各种工具书上常见的定义。新华字典对概念的解释: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逻辑学上的解释: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1页)《普通逻辑(增订本)》(1993年版)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哲学上的解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581-58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是在感觉和知觉基础上产生的对事物的概括性认识。 能够看得出,这些权威的工具书几乎都认为概念就是“反映”“本质属性”的,唯一不同的是,有的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有的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事实上,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这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一种定义。然而,这样的定义其实并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概念就是“反映”对象或者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要理解一个概念,就必须要先弄清楚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否则你就不可能知道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不可能知道它指的究竟是什么。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孩子们都知道“妈妈”、“太阳”和“月亮”是什么,但却没有一个人知道它们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绝大多数人都知到“人”和“电脑”是什么,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人”和“电脑”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我们总不能说孩子们其实并没有“妈妈”、“太阳”和“月亮”的概念吧?总不能说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没有“人”和“电脑”的概念吧?我想,在这个世界上,还不至于就是只有那几个自以为知道“人”和“电脑”本质属性的人才明白“人”和“电脑”是什么意思吧? 很显然,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出,概念并不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它就是用来反映事物本身的,只要我们知道了概念所指称的事物,那么我们就能明白这个概念的意思了。 2、 “本质属性”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我们在下一节中再详细讨论这个概念),用它来定义“概念”,其结果只能是让明白的人变糊涂,让糊涂的人变傻,直到他分不出“人”和“大黑猩猩”来! 对一个事物来讲,究竟哪一种属性才算是它的本质属性?在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说得清楚!看看逻辑学教材上是怎么说的,“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在认识、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也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刻的过程。如‘人’这个概念,在古代曾被概括为‘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随着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它不能将人和其他动物完全区分开来。后来,逐步形成了今天的‘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才有了比较准确和深刻的概念。”(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段话的意思分明就是在说“本质属性”还有粗浅和深刻之分,让人不明白的是,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不知道是事物的粗浅本质属性呢还是深刻本质属性?“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还算不算是人的本质属性呢?如果不是,那我们岂不是要说古人们根本就没有“人”这个概念了? 在逻辑学中,“本质属性”就是一个变来变去的玩艺儿,想要通过它来理解什么是概念,那绝对是进错了庙门烧错了香,这辈子估计是没有什么指望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不同的层次,例如,‘带有社会性的动物’、‘能思维有理性的动物’、‘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等都是人的本质属性,但它们的深刻程度却大不相同。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首先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逐步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并使这种认识逐步深化。从辩证逻辑角度看,确定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联系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不同的实践关系下,某一事物的不同属性都有可能上升为本质属性。”(汪馥郁,朗好成主编.实用逻辑学词典.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第13-14页)看完这段话,相信你也会有这样的体会:逻辑学的水那可绝对不是一般的深啊!我相信,在理解什么是“概念”之前,只要是地球人那就都会先被淹死在“本质属性”这一潭没底的烂泥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活着到达理解“概念”的彼岸的! 3、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样的表述无疑就是说概念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了。事实上,逻辑学也正是这样理解概念的:“概念作为人类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与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形式不同。感觉、知觉、表象等反映的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和直观属性,不能形成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和对事物之间类同类异的认识。概念则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真的是有点滑稽了,概念果真就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么?当我们说起“太阳”和“狗”时,有哪个人只是想到了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呢?再说了,又有几个人知道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说起“太阳”和“狗”,有哪个人不会想到太阳是圆的?又有哪个人不会想到狗是长着四条腿、两只耳朵等等这些非本质属性呢?我们怎么能说概念就是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 一个小孩好奇地问爷爷:“爷爷,什么是狼啊?”爷爷回答说:“狼啊,就跟狗差不多,有四条腿、两只耳朵,还有一条大尾巴……”逻辑学家在旁边一听就急眼了:“你这老头子,真的没文化,你说的这些都是非本质属性,狼这个概念并不反映这些东西。”爷爷羞愧难当,老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实在是惭愧,我这一辈子就在山里头打狼,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真的不知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奇事,你们逻辑学家里的狼都不长腿、都没有耳朵和尾巴吗?”4、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无疑就是说“太阳”这个概念反映的就是被叫做太阳的这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以来,“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岂不是要说“太阳”与“太阳的本质属”是一个概念?岂不是要说“太阳”这个概念其实就是“太阳的本质属性了”? 5、 承认事物有“本质属性”,也就必然意味着事物还有“非本质属性”,如果概念只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用什么来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不是概念又会是什么呢?抑或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或者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我们根本就不能反映呢?“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也是一个概念,如果说“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反映了事物的什么本质属性呢? 之所以会出现上面的这些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人们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概念就是用来反映“对象”或“事物”本身的,而不只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或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无疑就是在说,“鲁迅”这个概念指的并不是鲁迅这个人,而是指鲁迅这个人的“本质属性”。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鲁迅”就是用来反映鲁迅的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是用来反映鲁迅本身呢?可能有人会说:“概念在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着具有这些本质属性的事物。”也就是说,“既然概念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了,那它当然也就反映事物本身了。”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在“人”这个概念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知到了,当把反映“人”的本质属性等同于反映“人”本身的时候是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的。通过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来反映事物本身,这显然是搞错了事物与属性之间的主次关系。本来是想请皇帝,结果却来了一个太监,你会满意吗?太监虽然代表着皇帝,但他毕竟不是皇帝!对本质属性的反映并不等同于对事物本身的反映,不要把太监当皇帝!也不要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当作反映事物本身!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概念就是反映事物本身的时候,各种矛盾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只有事物本身才能体现它的所有属性。概念不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它同时也反映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概念反映事物的所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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