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双重股权制度(双重股权结构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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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未上市公司可以双重股权结构吗?中国可以双重股权吗?
未上市公司可以双重股权结构。
中国可以双重股权。
阿里巴巴就是双重股权。
在加拿大、德国、丹麦、瑞士、挪威、芬兰、瑞典、意大利、墨西哥、巴西和韩国,双重股权结构较为普遍,而在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香港、南非和智利则不为多见。据统计,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占美国上市公司的8%。
Q2:什么叫双重股权结构
当时阿里确实跟香港的证监会博弈了一段时间,为的就是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政策支持。最终结果大家都知道,博弈无果,阿里一撂挑子“大爷不跟你玩了”,跑去了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上市去了……
其实关于这个双重股权架构,在香港股市应该算是老生常谈了,李嘉诚当年就联合了多方力量跟香港证监会争取过,关于同股不同权的政策,但是由于反对声音太大,最终没能成功。
所谓同股不同权,字面理解就是可以用较少的股权,拥有更多的董事会表决权。业内也叫AB股
A类股权,可能单股有5-10倍的表决权,而B类股权只能有相应股数的表决权利。
明白人一眼就看出来了,就是在出让股份最大量的同时,不会丧失公司的控制权。
这就是为什么马云占7%左右的阿里股权,却在公司决策上一家独大,要知道雅虎和软银在阿里的占股比例都在30%以上。
Q3:双重股权制度导致了更严重的代理问题吗
查询不到代码,可能是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新四版,需要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官网查询,不建议选择,周期长,不稳定,未来收益相对较慢。还会存在一定的本金安全风险。
建议直接选择现在股票软件上可以看到的北京中关村新三板。有股票代码,以43或者83开头,买入后,股票在自己的股票软件中显示,资金安全,退出机制完善,跟做股票区别不是非常大。
而利润空间主要来源于未来券商做市溢价,以及绿色转版通道开通后,未来暴利的机会。
也需要当心所谓的拟挂牌的企业,实际现在光光排队的企业已经超过了7000家,其中有很多企业根本就挂不了牌,更不要谈一些股改都没完成,只是签署了辅助协议的企业,辅助协议是券商帮助你挂牌,存在未来挂牌被驳回甚至退回的可能。
而原始股投资有很多都是骗人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最后骗钱跑路的事件,不要因为在乎人家承诺的高额利息,未来所谓上市的巨额回报而去贪心购买,实际人家在乎的是你的本金!!!
新三板之所以这么火,其实你就是可以理解成国家出的原始股交易平台,能上新三板的企业都是不错的企业。
Q4:现在阿里巴巴是"合伙人制度"? 还是"双重股权结构"?
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Q5:公司股权与决策权可以分开吗?
请问此限制条款有效吗?当然有效。
还是在公司决策时控股股东一家说了算?公司成立的协议里有明确申明:“公司的股权与决策权分开,重大决策必须三人共同投票,两人或以上同意方可执行”,应将此规定列入公司章程;按公司章程办事。这样占51%的股东就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Q6:企业股份制改组和股权分制改革的区别
一、 股份制改组的程序: 一) 首先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全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报表,连同财产清册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其次,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确认。 评估基础的会计处理 1) 原按国家统一清理挂账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是部分冲销资本。 2) 清理出的积压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当期损益。 3) 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账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组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组的和合并改组方式的,由改组后的股份公司分期摊销,实行分立方式改组的,根据改组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股份制企业和分离企业分期摊消。 4) 企业对占有的国有土地,经评后确认后,其会计处理为:(1)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计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的,作为国家股处理。(2)采取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证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有效期内,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摊消。(3)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的价值直接租赁给股份制企业。 5) 改组企业给批准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到股份制企业注册登记日止。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原企业实况利润(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应分别情况处理。(1)属于增加的,原则上上交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以列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2)属于减少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股份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份得的股利补足。 三)改组的股份制的企业按评估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规定折股后与企业实收资本如果有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Q7:什么叫双重股权制度
举个例子啊!看看。
四月份Google宣布今年将上市,一些投资者注意到此次发行中还会涉及到一些优级股份,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内部人员所持有的B股每股都拥有10票的投票权,而向公众发售的普通股A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力 - 大约600家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都是遵从这一投票分配权比例的。那些最大的公司如伯克夏汉威(Berkshire Hathaway Inc.,)、维亚康姆公司(Viacom Inc., )、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考克斯通讯公司(Cox Communications Inc.)和哥伦比亚医院(Columbia Hospital Corp.),它们的优级股份就是为了给予特定股东对投票的控制权,在大多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股份是不能进行公开交易的。长期以来股东一直对双重股权体系感到不满,原因是它打破了一股一票的准则。
单元股权结构公司中,他们内部人员的股权和投票权是直接相关联的,很难说哪一方更具优势,或者不同等级的内部人员对公司的所有权会如何影响到公司的结果。但在一个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里,所有权股本和投票控制权并不一定直接关联。一个主管人员可能拥有大量的普通A股所有权,但是同时只有很少的投票权,原因是B股在其他人的手里。 或者他拥有很多的B股和很少的A股,有很大的控制权,但是只有少得可怜的经济所有权。研究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不同组合可以告诉我们每种组合是如何影响公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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