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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书是什么情况(股东证书和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是什么情况(股东证书和股权证书)

内容导航:
  • 什么是股权认证
  • 股权证书有什么用?
  • 什么叫股权证书
  • 到底什么是股权证?
  • 股权证和股权凭证的区别
  • 什么是股权证?
  • 股东在那些情况下,提供股权证书
  • Q1:什么是股权认证

    权证(warrant)是最基本的金融衍生产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方发行,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按权利行使方向分类可分类如下两类:
    认购权证:赋予持有人权利,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标的证券,但持有人并无义务购买标的证券。
    认沽权证:赋予持有人权利,在未来某一时间以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证券,但持有人并无义务出售标的证券。
    简单点说:认购,买入股票;认沽,卖出股票。

    Q2:股权证书有什么用?

    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Q3:什么叫股权证书

    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这份证书上有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出资时间.公司的名称等.

    Q4:到底什么是股权证?

    看看这个....
    股份有限公司,它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主要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手续相对简单,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登记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2)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有严格的要求,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上限没有严格要求。
    (3)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较低,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1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3. 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者或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组织存续的基础。在经济生活中,某一民事主体一经出资认购股份,或者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卖继受取得股票,该主体就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受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4.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绝大多数民事主体都有资格投资于公司而成为股东,但以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Q5:股权证和股权凭证的区别

    没区别都是公司签发的,作用一样,公司法上有相应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Q6:什么是股权证?

    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投资时应当注意七大要点
    ------投资权证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权证可以做" T+0"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权证是允许在当日进行多次买卖的。
    ------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其计算公式为: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在-(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的区别
    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会有以下一些不同:
    ------第一,所持有“正股+权证”的组合的风险不同。由于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对正股的敏感度不同,随着正股股价的上升,认购权证的价格上升,认沽权证的价格下跌。从“正股+权证”组合的敏感度来看,认购权证会加剧组合的系统风险,而认沽权证会对冲正股股价波动的部分风险。
    ------第二,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不同。在正股股价下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上涨,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从而降低流通股股东的盈亏平衡点;而认购权证能让流通股股东在未来可能的业绩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如果股价贴权,则在短期内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多少补偿。
    ------第三,到期价值不同。由于目前股改方案中所包含的权证均以股票结算方式来交割,这将对权证的到期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认沽权证,如果在快到期时,权证为价内权证,即股价小于行权价,权证的持有者为了行权必然会买进正股,买盘压力有可能会使股价向行权价靠拢,从而使权证丧失价值;而对于认购权证,在快到期内,若为价内权证,持有者只需准备现金以便向大股东按行权价买进股票,而不会对流通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只不过在行权后,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突然增加,投资者想尽快获利了结的话,正股遭遇短期抛压,股价必然又会下跌,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最后,认沽权证可以让投资者构建多种投资组合,而认购权证在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的条件下,只能成为投机者炒作的工具。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从认股权证的设计来看,包括9个要素:
    (1)发行人
    ------股本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这种权证被称为备兑认股权证。
    (2)看涨和看跌权证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
    ------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
    ------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
    ------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
    ------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认股权证的功能及特点
    ------认股权证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市场功能来看,它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为证券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对发行人来说,它可以加大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顺利实现筹资目的;三是对投资者来说,权证能发挥杠杆作用,达到以小搏大的目的。
    认股权证一般具有融资便利、对冲风险、高杠杆等特点。具体来说它具有5个特点:
    ------一是权证的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二是风险有限,可控性强。从投资风险看,认股权证的最大损失是权证买入价,其风险锁定,便于投资者控制。
    ------三是权证为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效应。投资人可用少量资金购买备兑权证,取得认购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可能赢得一旦这些股份上市可获得的价差,具有以小搏大的特性;
    ------四是结构简单、交易方式单一。认股权证是一种个性化的最简单的期权。它的认购机理简单、交易方式与股票相同,产品创新的运作成本相对较低。大部分衍生产品都是以现金进行交割,而认股权证可以用实券交割,更符合衍生产品发展初期投资者的交易习惯。
    ------五是权证的发行不涉及发行新股或配股。它的发行是因为发行人已拥有大量已发行的股票,或通过市场吸纳了现有的股票,以备各备兑权证持有者行使权利,因此发行备兑权证具有套现的目的,它并不增加证券的总量,不会摊薄正股的每股盈利;而一般认购证因涉及发行新股或配股,所以在发行时都伴随着股本的扩张,具有集资的目的。
    认股权证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的发展态势
    ------认股权证由于其风险低,结构简单,便于运作的特点,使它成为新兴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首选品种,截至2000年底,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的55个会员交易所中,已经有42个交易所推出了认股权证。在德国、澳在利亚、Euronext等交易所买卖认股权证数目已达到数百个之多,我国台湾地区权证产品也非常发达。
    什么是创设权证?
    ------权证最早起源于美国,但真正获得蓬勃发展的却是在欧洲,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长期占据权证交易额的前几名。近年来,以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亚洲权证市
    场发展迅猛,去年香港地区以673亿美元的总成交金额跃居全球权证交易第一位,同时,澳洲的权证市场也在高速发展。
    1、中国内地市场权证的交易制度构思
    ------目前中国内地市场现行的交易制度并非十分有利于权证交易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制度构思之前,有必要对可能影响权证交易的制度框架进行选择。
    1.1 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的比较选择
    1.1.1 在中国内地市场权证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无论是竞价制度还是做市商制度,在海外权证市场都有成功的先例,但就中国内地市场目前的环境而言,吸取香港地区权证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在备兑权证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非常有必要。
    ------1)引导市场合理定价。衍生产品对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还比较陌生,尤其是权证的定价相对比较复杂,如果中小投资者不能有效地对权证进行定价,那么容易造成价格较大幅度的偏离价值,波动加大,从而造成市场的无序以及投机盛行。如果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来有效引导权证的定价,从而消除市场上的非理性因素。过去宝安权证价格曾超过正股股价就是一个例子。
    ------2)保障权证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权证对流动性的要求非常高,流动性稍差一些
    欧式权证,百慕大式认购,此外还有一种是美式权证,而这其中最根本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行权的时间差别,欧式权证是指某一天,一般是指它权证期的最后一天进行行权,而美式权证是从它的存储期开始以后,任意一个时间都可以去行权,百慕大式权证是综合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指定的区间,像这次万科的行权期间是它权证存续的最后五个交易日,我想也是从它的权证流通量和为行权者的方便来考虑的。
    在深沪交易所跟买卖上市股票一样.都有权证可以买卖.
    三.不用单独开一专门的交易账户.只要在你开户的证卷营业部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一个同意买卖权证的手续就行了.
    权证的风险比股票大.最好不要碰.

    Q7:股东在那些情况下,提供股权证书

    所谓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或股东身份,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实现其投资利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与责任的基础。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1]虽然股东资格并不当然就是股东享有的实际权利和承担的实际义务,但它却是投资人享有或承担所有归于“股东”名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股东资格就是投资人在公司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利能力”。目前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有实质标准说和形式标准说两种主要观点。所谓实质要件说是指以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股东地位的标准,并以此界定股东概念。如“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或股份持有人——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股东身份从而形成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大陆法系国家多使用此种立法理论确定股东概念。所谓形式要件说是指以股东是否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这一形式要件作为确定股东地位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概括确定股东概念,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指这样的人,股票是以他的名义在公司的登记簿上注册的或者指股票的受益权所有人,这一受益权是在公司存档的股票代管人证书上授予的。” [3]满足在股东名册记载这一形式要件的人,首先被确认为公司股东,英美法系国家多以此为标准,即公司名册记载的人为普通法上的公司股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则按照衡平法则确认股东资格。笔者认为,单一的判断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司法需求,应当建立二元判断标准,在与公司股东资格相关的法律关系中,对那些属于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应当优先考虑民法“意思表示真实”原则,以投资合意为标准;对那些属于与公司外部的法律关系,应优先适用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以投资外观为标准。
    但是以上关于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讨论,均是在公司正常存续、股东不发生变动或者股东发生变动后已由公司进行了某种记载或登记的情况下,对股东资格确认规则的考察,亦即对股东资格的静态考察。但在实际生活中,还会涉及从公司股东发生变动至其变动情况在股东名册上得到记载这段期间内,对股东资格确认规则的考察,即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对股东资格的动态考察。 在发生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引起股东变更的情况时,股东变动至其变更登记完成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股东名册的记载与公司股东实际情况是不符的。其它在静态情况下可以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文件也均与公司股东的实际状况不符,因此在这个期间股东资格确认更为复杂。本文以华祥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为引,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做一初浅探讨。
    一般而言,“股东资格”与“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因为该种身份而获得股权,但在有的情况下,股东资格与股权也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股东资格是对一种身份的确认,其基本上是在人身权的范畴内作出认定,股东资格原则上是依附在特定人身上的,是封闭的。而股权由于其性质是一种以财产性为主导的兼附人身性的综合权利,其人身性往往与股东资格相联系,而其财产性又使得股权要通过自由转让来实现其价值。 在股权转让合同缔结过程中,公司其他股东如果过半数同意受让人取得股权,由于股权在性质上更类似于债权,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人即可取得股权,公司应当变更受让人为公司新的股东,即原则上受让人自依法履行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后就应当享有了公司股东资格。只有在确认了股东的身份,才能够获得股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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