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解决债务(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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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牛市中债转股是利空还是利好
债转股是利空,债转股操作对于公司来说就是通过定向增发来解决债务问题,银行本来就面临坏账风险,定增解除了坏账风险,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以后的分红会变少。进行债转股操作之后,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
债转股一直是股票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操作,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指将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换一种说法就是,债转股指的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总的来说,债转股是利空的。债转股操作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好还是不好,主要是从利空利多辩证的角度来看就行。
Q2:债转股对股市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好,长期是利空,是权宜之计
也就是企业债可以不还直接转成新增发的股票了(限售股),这样总股本变大,每股净资产有一定稀释。但是这部份限售股上市是有一定期限的。对企业来讲当然是利好(欠债可以不还能是利空吗)
Q3: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
定向增发,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应该是利好。
定向增对上市公司有明显优势有可能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业绩增长效果;也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发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Q4:什么是定向增发?定向增发的风险在哪里?投资流程怎么样?
一、什么是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
1、投资人不超过10名;
2、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
3、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价的影响怎样?
可以说,能够得到证监会审核通过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基本面相对较好的公司,定增的股票本身质地较优,一般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股票中有较好的超额收益能力,具备长线投资特点。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往往意味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强力的资金支持等长期利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或者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比如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资金反向收购集团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而且还迅速提升了鞍钢的经营业绩,增厚了每股收益,推动股价快速上涨。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投资周期短且收益丰厚。目前投资人对公司拟定向增发的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五、定增的折价率到底有多少?
投资定增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折价买入已上市企业的股份。折价包括两部分:首先,定增的价格通常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底价。其次,定增方案公布后,股价往往上涨。因此待定向增发实施完毕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已经远高于定增的价格。这之间形成的差价称为折价。
根据统计的历年定增结果分析,大部分年份的平均折价率在16%以上,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4年以来的平均折价率超过20%。20%的折价率意味着产品刚成立就有25%左右的浮盈在手,非常诱人。当然,投资定增产品也是有风险的。2011-2012年,受熊市影响,很多定增项目价格确定后,二级市场的股价一路下跌,以致定增的折价逐渐被磨平甚至破发。2012年是特殊的一年,平均定增折价率为-0.22%。
从2009年以来的定增项目的折价率分布情况来看,42%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10%-30%区间,24.5%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30%以上。15.86%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0-10%区间,17.4%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小于0。可以看出,大部分定增项目具有较高的折价率,能够提供较厚的安全垫,但是投资定增也是有风险的,在投资的时候要选择真正有价值的标的。
六、定向增发锁定期结束后,平均收益是多少?
定增项目通常有1年时间的锁定期。以增发公告日来划分定增所处年份,以定增股份上市日的股价来计算项目的退出收益率,根据益财网投研中心的数据,2009-2013年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分别为78.90%、45.67%、4.98%、29.48%和39.13%。数据表明,2009年以来每年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均为正值。2009年定增平均收益率最高,达到78.9%除了2011年,其余年份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均在29%以上,显示出定增项目较高的盈利能力。
2011年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仅为4.98%,这主要是受到2011-12年的熊市影响。2012年12月上证综指最低跌至1949点,与2011年4月的高点相比跌幅高达36%。2011年全年上证综指跌幅为21.7%,在股票普遍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仍然为正,表现出较好的相对收益。
七、只有百万资金,如何参与定增?
定增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单笔投资金额远远超出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所以参与定向增发的玩家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管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
普通投资人可以通过阳光私募、信托、资管和公募专户等发行的定增产品参与定向增发。这些产品可将参与门槛降到一百万。不过,对于门槛更低的定增策略产品,投资人需要格外谨慎。另外,定增产品一般都有15-18个月的资金封闭期,期间不能赎回资金,所以选购前需要考虑清楚。
定增投资是介于PE投资、IPO投资、二级市场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向,也可以定义为一级半市场投资产品,兼具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特点。与一级市场投资产品相比,具有更好的流动性,与二级市场投资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在中国资本市场现行体制不发生大的改变之前,定增投资是非常适合于资金规模较大、风险偏好较低、收益预期较高的稳健型投资者,排除短期市场扰动因素、专注进行中长期价值投资的权益类工具。
八、哪些因素会影响定增产品的收益?
除了折价率,定向增发投资收益率受大盘同期涨跌幅的影响更大,权重达到70%。
如果要对某一具体的定增投资的成败影响因素按重要性排序,股票市场大盘的点位及后续运行趋势可排第一,其次是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再次则是拟投资目标公司自身的基本面状况及其股票的特质。
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项目投资时大盘的点位、估值水平、后续走势决定了大部分定向增发投资项目的盈亏及盈亏水平。
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较都相对合理或低估时,投资获益的概率很大。如果股票市场整体在高位下行机率较大,则应停止投资。同时,机构投资者还应注意在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的估值均处于合理水平或低估时进行投资,而不是相反。
九、什么时候投资定增产品最好?
从获得绝对收益的投资需求出发,在股市底部区域折价买入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股市进入牛市周期,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至解禁后变现卖出,定增投资获利的概率及获利的幅度最好。
从获得超额收益的投资需求出发,在股市盘整周期投资定增项目,获取超额收益的机率最大。
在股市已经明显进入牛市周期时投资定向增发策略产品,投资跑输大盘的概率反而更高。你问会不会亏?只要选股注意攻守搭配,20-50%的收益是 行业标配。目前,股票定增价格一般较市价有7.5-8.5折的折扣,折价率为定向增发投资提供了一定的安全边际,也是定向增发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重要来 源,通过限售换取折价的规则仍然存在。
自2007年10月份的6124点以来,上证指数已经在2000点附近徘徊了7年之久,大部分上市公司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部分劣质股票价格也被市场所反应,由于锁定期的存在,定增与二级市场具有跷跷板效应,因此,目前拿部分处于价格低位的定增项目相对安全。
十、选择定增产品应该注意什么?
应该关注定增产品是否有风险对冲安排。定增投资是一种单边做多的投资品种,应利用股指期货、衍生品等组合投资工具、投资策略、投资方法达到发挥定向增发投资的优点、防范其缺点的目的。这样一来,定向增发投资就可成为适用于股票市场上升、盘整、下跌全行情走势的业务与盈利模式。
定向增发投资是一次性买卖,要想获得好的投资收益,买得好很重要,而卖得好也同样决定最终的投资业绩。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历史业绩是很重要的考察方面。
要考虑定向增发资金用途。当所募集资金被用于非主营业务或进行研发时,其风险往往偏高,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损失。
尽管定向增发产品有较高的收益,但是其中也暗藏风险,由于定增产品合同条款较为宽泛,产品管理人具有很大自主权,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上出现问题,投资者就会蒙受巨额损失。所以,回款之前,不妨要求产品发行方将你参与定增的股票或股票池发过来看一下。
Q5:怎样判定债务关系
你与乙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期满工程款结清,第三方供料款乙方未付清,你与第三方当然没有债务关系。就象你向商店付全款买了电视机,商店欠批发商电视机的钱,你跟批发商根本就没有关系。
Q6: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和债务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一种民事纠纷,债务债务纠纷就会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面,这种纠纷是由于债务债务关系产生的,那么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Q7:共同债务人 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共同的一种民事行为对外所举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多指夫妻共同债务,也指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共同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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