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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扩股(以业务入股怎么分红)

分红扩股(以业务入股怎么分红)

内容导航:
  • 股票分红扩股
  • 分红扩股中,“送股”与“转增”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 分红扩股好吗
  • 股票分红扩股如何计算
  • 突击扩股是什么意思
  • 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
  • 入股分红怎么算?
  • Q1:股票分红扩股

    一只股票的分红派息预案会在年报公布时一起公布,而且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证监会批准,才能实施。你可以在华夏银行这种股票的f10页面查到。

    Q2:分红扩股中,“送股”与“转增”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此股票为绩优股,每股收益0.31.
    近期技术指标都表现良好,无论短线长线都可以,长线持有,回报丰厚.

    Q3:分红扩股好吗

    只是分红的一种方式,不分红股东会有意见的。

    Q4:股票分红扩股如何计算

    送股也是分红的一种,但表现在自己帐户的价值没变.都得从股票上涨中获得利润.
    现金分红得扣税.其实现金分红摊到每股也是少得可怜的.原来还得扣20%的税.由于有除权.表现在自己帐户的价值其实是变少了.
    短期看,还是得从股票上涨中获得利润.
    你说到计算.这个在帐户中自己动的.只要你自己了解了上面的情况,就可以了.
    但有一些公司为了除低股价,送股.转增股份后.股价降了一半.这样是为了更好的拉升.
    仅供参考

    Q5:突击扩股是什么意思

    深圳证交所日前发布的公告宣布,深交所上市委在审议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过程中,高度关注部分公司存在的“突击扩股”现象。据称,有5家公司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其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
    虽然对部分由突击扩股而产生的股份,深交所规定其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这部分股份的持有者只要遵守承诺,在36个月之内不抛售,也就可以相安无事。但是,通过突击扩股得到的这部分股份,在身份上却存在高度悬疑,它们既不是创业者股票,也不是公司进行IPO时以高价购入的社会投资者,持有者是凭着与发行公司的内部关系才得到了这些股份,因此,这种突击扩股从性质来看,完全是一种内幕交易。不管是相对于创业者而言,还是相对于IPO后进入公司的社会股东而言,突击扩股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对这两类股东的利益侵占,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这些创业板公司所进行的突击扩股,其募股对象并不像面向社会发行那样是公开的,他们有的是公司高管自己,有的是公司高管的亲属,有的甚至是保荐机构的从业人员。所有能够有资格购得这部分股份的机构或自然人,都是冲着公司即将上市而去投资的。因此,这种募股活动其实是建立在信息泄漏基础上的,其间充满了利益输送。
    说到内幕交易,我们通常理解是发生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监管部门对此一直采取严厉措施给予打击。但是,由于我国新股发行仍然受行政管制,新股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存在着巨大差价,内幕交易已经发展到了一级市场,创业板公司的突击扩股,就是一种典型表现。
    现在,有关部门对这部分股份规定必须锁定36个月,这可以视为对内幕交易者的一种事后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却太过温情,因为在36个月之内,这部分持股者可以和社会投资者一起分享公司红利,而这种红利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投资者的投资所产生的,而在36个月之后,他们就可以通过抛售股份实现盈利,即使彼时股价低迷,但由于他们的购入成本很低,仍可得到大笔收益。
    很显然,对于突击扩股,仅仅规定其股份必须锁定36个月是很不够的,不足以对蔓延到发行市场的内幕交易形成有力制约。按照现行法律,一个尚未上市的公司进行内部增资,可以不受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管制,但既然这些公司能够轻松地通过内部募股进行增资,说明他们并不缺少资金,又何必再到公开市场上圈钱呢?因此,创业板发审委应该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在短期内进行过扩股活动的公司,不妨将他们的上市申请放在一边,不予审核通过。

    Q6: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

    增资扩股就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Q7:入股分红怎么算?


    入股分红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分红方案之后,根据方案和股份结合分配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之后、公告分红方案,股东的红利通过交易所的账户收取。公司分红一般都是根据发展的需要,来决定分红的多少,很少有把所有当年盈利分光的。一般不盈利、未盈利或者亏损公司都是不分红的。股份所占比例*利润=分红(前提是企业有利润)。



    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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