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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能否二次质押(流通股质押是好是坏)

流通股能否二次质押(流通股质押是好是坏)

内容导航:
  • 权利能否二次质押
  • 股权质押的二次质押
  • 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为质押
  • 非上市公司股份能办理二次余值质押吗?
  • 股票质押是特大利好还是利空
  • 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是好还是坏消息
  •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 Q1:权利能否二次质押

    不可能吧,第二次人家根本不给你登记。

    Q2:股权质押的二次质押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但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并非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2006年4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应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质权人名称或姓名、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的审批机关等事项的备案证明。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因此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

    Q3: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为质押

    不能

    Q4:非上市公司股份能办理二次余值质押吗?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除了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外,还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登记机关分为两类,属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权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目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办理出质时必须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各地负责股份托管登记的产权交易所)办理出质登记。 因此,对于出质人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果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相应地,以这些公司股份出质的,也应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否则,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关于能否办理二次余值质押问题, 现有法律及上述部门规章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鲜有操作先例。 参照股权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之规定和房地产可以办理二次余值抵押之法律规定和实践,理论上似乎可行,但至少需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取得在先质权人书面同意; 第二,登记机关同意办理。如果已办理股份托管,登记机关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果没有办理股份托管,登记机关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网上查询到的珠海市《股权质押贷款材料汇总》第63页,工商局回答: 已出质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至于所谓“剩余价值”,若属已质押的股权尚存的,也不得办理二次质押。 电话询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同样不能办理。

    Q5:股票质押是特大利好还是利空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对个股走势的影响而言,应该是很小的,仅可能稍稍影响甚至毫不影响。

    Q6: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是好还是坏消息

    中国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是从中国出发到世界各地的11条典型集装箱航线的运价加权。以1998年1月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1000点。
    两者是正相关关系,即计入CCFI的航线运价上涨,CCFI也就上涨,运价下跌,CCFI也就下跌。

    Q7: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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