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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如何查公司账目(股东想查自己公司的账怎么查)

公司股东如何查公司账目(股东想查自己公司的账怎么查)

内容导航:
  • 请问 公司的股东能不能直接去开户行查公司账户的账目交易记录?应该怎么操作 需要哪些手续?
  • 股东能查公司的帐吗?
  • 股东如何查询有问题的公司帐本?从那里入手?
  • 股东能否查询公司财务凭证?
  • 股东能查公司的财务账册吗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如何的
  •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 Q1:请问 公司的股东能不能直接去开户行查公司账户的账目交易记录?应该怎么操作 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的股东不可以直接去开户行查公司账户的账目交易记录。
    应该得到公司的授权才可以去查。

    Q2:股东能查公司的帐吗?

    法律明确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你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被拒绝,可以上告(要有被拒绝的证据,最好隐蔽拍摄或者录音) 我们的查账权是有条件的,必须有正当理由必须有合理依据,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公司可以拒绝。法律规定的一些救济措施,如果公司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由法院来才拒绝强制查阅。但是为了查一个帐要到法院去起诉,提起一场诉讼,这会带来一个多大的成本,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中间再加上几个月。等到股东打完官司查账的时候,这帐早就变了,面目全非了。

    Q3:股东如何查询有问题的公司帐本?从那里入手?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路径的问题。
    第一步: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书,说明目的;
    第二步:公司十五天内未书面答复或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原告股东提交证据的问题。

    Q4:股东能否查询公司财务凭证?

    章程规定:网络公司股东为A先生,B先生;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A先生出资20万元,B先生出资30万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嗣后,股东会决议通过被告公司章程,选举A先生为监事,B先生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A先生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网络公司及B先生按其挂号信中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被告认为,原告索要相关财务凭证目的不明,故拒绝提供。【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原告要求查阅被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法律和被告章程的规定,应予支持,并不需要说明目的。
    【点评】
    在现实工作中,总是有一些自以为很冤枉的人前来咨询。故事梗概大约是,自己与某某人成立一家公司,占不到40%的股权,公司由其他股东负责经营管理。前两年公司还会有些小额的分红,之后公司和那些负责经营的股东就渐渐远离了这位出资的仁兄。而该仁兄再也得不到什么有关公司的消息,更不要说什么分红,也不可能看到公司的财务报表。渐渐,仁兄有些急了,找公司交涉,要求公司将他之前的出资归还给他,否则就将如何如何……
    说到这些,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位仁兄很冤,出资不论是几万还是十几万,都已经一去不返了,似乎所有人都同意公司归还他的出资。
    其实,这种十分大众化的观点却是非常错误的!股东的出资行为是一种投资,正常情况下,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出资,即转股,受让股权的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但要求公司归还出资,即要求公司从账目上支出现金给股东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再回到上述案例中,A先生要求审查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除此之外,股东还有很多相关的权利,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获得出资证明等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Q5:股东能查公司的财务账册吗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Q6: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如何的

    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其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明确确立了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被执行的对象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实物或标的明确的金钱,执行本身和法官及当事人的认识有关。
    对于原始会计凭证得问题,执行法官经向领导汇报和研究先期决定:因申请人的目的是为了确切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离开原始会计凭证很难查询到经营中的真实情况,故依据立法的本意,应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提及的会计账簿做出广义的解释,即会计账簿是否包含原始会计凭证。

    Q7: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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