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学习选股

股票认购凭证(上海股票认购证是什么时候)

股票认购凭证(上海股票认购证是什么时候)

内容导航:
  • 发票是不是无价证券啊?
  • 认股权证是新股发售前在一级市场上申购的股票证明吗?还是原始股凭证?
  • 什么是A股B股H股?
  • 公司新三板上市,员工认筹,只签了份合同,上市后也没见什么凭证,代持股份公司股东名单里没有自己名字
  • 股票是一种书面凭证和所有权凭证吗?
  • 中国认购证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 所有权凭证都包括哪些?
  • Q1:发票是不是无价证券啊?

    不属于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
    凭证证券有存款单、借据、收据及定期存款等。凭证证券只能证明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但这种权利不能转让。
    只作参考,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祝投资愉快!

    Q2:认股权证是新股发售前在一级市场上申购的股票证明吗?还是原始股凭证?

    权证不是你所说的两种凭证,你所说的是两种“所有权”证明。而“认股权证”是一种“认购权利”的证明。它并不是股票,是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体解释涉及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几句话说不清楚,给你百度去看看吧。http://baike.baidu.com/view/10700.htm?fr=aladdin

    Q3:什么是A股B股H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日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年底第一只日股――上海电真空日股发行上中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日股市场已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管理的全同性市场。到1997年底,我国日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儿人民币3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得多。近几年来,我国还在日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日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日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合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 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 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扩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

    Q4:公司新三板上市,员工认筹,只签了份合同,上市后也没见什么凭证,代持股份公司股东名单里没有自己名字

    你好,你这种内部员工自购本公司股票的问题,其实是在公司法里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而且目前看来认购的公司股权主体也不对,而且似乎也没有完整清晰的认购合同或者协议书,仅有一张收据的话,大时候要维权难度颇高!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只有你还是其他同事都是这样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公司法或者合同法方面的律师,避免莫名其妙的经济损失!

    Q5:股票是一种书面凭证和所有权凭证吗?

    理论上是
    现在交易的是二级市场的股票,通过电子系统,仅仅是你的帐户上的符号

    Q6:中国认购证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最早出现在1992年的上海

    Q7:所有权凭证都包括哪些?

    会计准则上的销售商品收入,包括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在税法上对应的是销售货物收入。货物是税法上常用的概念,一般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五个确认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它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在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在税务处理上,没有规定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一般是以会计处理确认的收入为基础,但因考虑的重点与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二者也存在一定差异。第一,税法上确认收入的实现,主要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已经具备纳税能力,已具备纳税能力的应确认为收入,尚未具备纳税能力的可暂不确认,因为此时纳税人尚无财力缴税。第二,税法上确认收入,一般较为注重收入实现的法律标准,不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确认收入的标准具有固定性。第三,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标准,应让有避税企图的纳税人无机可乘。
    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在会计处理上,首先,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其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最后,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销售货物,一般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权利)时,确定为收入实现。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对一些特殊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预售开发房地产的收入,对预收的房款不能仅确认为负债,应将预收的房款按照一定方法申报纳税。

    四、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纳税调整。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基础确定的价值。
    五、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1627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