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维持费(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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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维护费用能计入无形资产吗?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而维修费用的金额可辨认,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维修费用应计入费用(根据部门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一次摊销,如果金额大的话,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月摊销
Q2:房地产融资里面的权利维持费指什么?
这个不要管,记住资金到位前不要给任何费用,否则交了费用的话,很可能是骗子了,什么律师费,调研费,差旅费,评估费等等,基本都是骗人的,这些可以有,都是必须是融到资金后才给
Q3: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和合并直接费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的区别与联系:
1.在核算范围上既有交叉又有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比率上没有限制,只要不以交易为目的,无论持股比率为多少,都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范畴。而企业合并有投资比例限制,一般在50%以上。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有三种,一是吸收合并,也称为兼并,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不复存在。
二是创立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都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三是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后被合并双方都存在,只是合并企业持有被合并企业50%以上股份。控股合并是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的共同范畴。
2.合并差额的处理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差额分两种情况:
一是大于差额,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此差额在同一控制下,借“资本公积”科目,在非同一控制不作调整,直接保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
二是小于差额,此差额在同一控制下,贷“资本公积”科目,在非同一控制下计入“当期损益”科目。
企业合并的合并差额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大于差额,即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享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此时出现合并商誉。合并商誉在新收合并和创立合并中分离出来,在个别报表中加以确认。而控股合并的大于差额保留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在企业合并中并不分离,只有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这一部分差额分离出来。
二是小于差额,其差额的处理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差额处理相同。在同一控制下贷“资本公积”科目,在非同一控制计入“当期损益”科目。
3.在合并成本分配上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合并成本的分配。在企业合并中,控股合并也不涉及合并成本分配,只有吸收合并与创立合并才存在合并成本的分配问题。
投资合并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控股合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进行,最常见的是股权收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价款的方式不同,其所得税的处理也不相同。
由此产生两种税务处理方法: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采用购受法,反之则只能采用权益联营法。
1.在购受法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
在购受法中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2.在权益联营法下,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
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新准则规定,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3,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这些大众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交易费用, 但交易费用的处理是隐含其中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Q4:深度给管理层做股权激励有多大的难度?
难度大的原因:
激励实施,既无条件也无约束;
实施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它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股权激励,也并不是一个企业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模式都可以做。所以,做股权激励之前,要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做科学鉴定,否则,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带来预期效应,反而会造成恶果。例如,2009 年初,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该企业做高档纺织印染剂研发、生产、销售,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也开始有风投接洽,上市也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发展过快,还没有完善的公司制度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公司管理比较混乱,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顾及公司的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初衷是: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主人,这样他们不用上级催促就会勤勉工作。但经过半年的实践,该化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工资费用迅速增加,企业利润急剧下降。
方案设计,既缺审查也无监督;
公司能不能搞股权激励,什么时候搞股权激励,怎样搞股权激励?实施以后,谁来监督?或者即使有审查、有监督,却无规可循、无法可依。这将会导致与企业提高效益、效率不相对等的 " 高激励 "、" 过度激励 " 等现象的出现,伊利与海药都属于这种情况。
既有激励、又有约束,这才是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机制。股权激励不像奖金,奖金的设定只需一个粗放的条款即可,而股权激励需要更完善、更规范、更科学的规则来维持其长期激励效果。方案设计不周全、不合理就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
例如,2008 年,中关村东方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即将在中关村三板挂牌。公司原本有三个股东,考虑到挂牌上市后股份会有较大增值,公司 CEO 罗平认为这是一个为大家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于是在改制过程中吸收近 40 位员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 3000 多元,占公司股本总额万分之一。可是,公司刚刚在中关村三板挂牌,便有个别小股东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企业主收购自己的股份。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一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这些员工都是在改制过程中入股的,因此都是发起人,所以无法立即转让股份。企业主被逼无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员工。
股权兑现,既无法规也无制度;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曾被称谓这是给经营者戴上了 " 金手铐 ",使他们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长期行为。而现实的苦果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经营者仍是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甚至为了给自己谋利,高层管理人员有可能采用违规手法,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安然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安然事件使近 600 亿美元市值瞬间消失,投资于安然的各类美国工人退休基金和个人退休金受到灾害性打击。但是,就在申请破产的前一天,安然的高级管理人员却给自己加上了一项价值 5500 万美元的现金奖励,而一个星期之前他们还刚刚奖给自己 5000 万美元。
这个毛病出在哪里?就出在股权兑现,缺乏必要的、严格、合理的法规和制度上。另外,现行《公司法》中的规定是存在漏洞的。既然在任时不能全部抛售股票,那我就辞职。辞职了,法律就管不到我了。现行辞职套现的高管们,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Q5:怎么认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无效
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会出现分红。
封闭式基金,看基金公司的具体要求,随时分红。
Q6: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Q7:公司的期权对员工有什么用
这个很有用,就相当于老板对你说:小伙子,你努力干,干到什么标准了,我就给你奖励多少钱。
对于员工而言,期权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奖励措施,持有期权的员工可以在将来某天以某一固定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比如,整个上市公司现股价为9元,公司给员工一共发放了(每个员工多少不一)期权1亿份,约定3年后公司员工可以每10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亿股。假设员工这三年做得好,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公司股价大涨到20元,那每一份期权就可以赚10元。这就是对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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