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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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市公司收购另一公司股权,从交易金额等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楼主给的信息太少了 没法下准确判断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主要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不完全是看交易金额 收购的是股权也属于资产
如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那也要根据公司章程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一般情况下收购都要信息披露 对外公告
被收购公司的信息太混乱了 不是符合五十一条 应该是符合五十条吧 五十条是关于完整经营实体的规定 结合符合二十八条但不符合十二条的信息 该被收购公司应该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业绩需要模拟计算 但可能经营时间不满3年或者最近两年净利润不达标 但楼主又说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那第十二条根本就不适用 谈不上什么符合不符合的
Q2: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有相关规定吗?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
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有相关规定。
Q3:上市公司收购资产 影响当年业绩吗?
应该看转化吧,10亿花出去。能尽快转化10亿或者高于10亿的收益,这就不影响
Q4:一般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资产,形成重大事项而停牌,到复牌时,是以停牌时的价格上市,还是重新计量价
若上市公司该项重大收购伴随有权益分配或总股本变化,会有除权除息调整。否则在停牌日收盘价基础上恢复交易。
Q5: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百分之30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做
我认为就是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度或是为其他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您采纳。
Q6:关于上市公司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最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Q7: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或者全部资产转让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
当然是股东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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