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口期权合约(看涨三领口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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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期权合约包括哪些要素
行权价格;到期日;标的资产;权利金
Q2:期权合约的主要区别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 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
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
这一价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机制来决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价格在合约期间内不会改变,市场上买卖双方所决定的是权利金(或称保险费、保险金),而非敲定价格。而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双方决定,由于双方力量消长不定,期货价格也随时在变动。期货合约在成交时,其价值为零,故双方并无现金的转移,双方所交保证金只是作为违约时的赔偿准备而已;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但并不须缴纳保证金,这是因为买方本来就有违 约的权利,至于期权的卖方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虽得到权利金,也必须擞纳保证金。
期权与期货的标的物很多都是一样的,但一个重要区别是有以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即期货期权,而无以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由于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点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可供变化,期权的履约价格由交易所决定,在任一时点,可能有多种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权利期间,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最后又由于权利义务不对称,而形成买权与卖权两大类,故期权在创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于期货。
例如,假设期货合约有5种不同的交割月份,即代表5种不同的合约,若期权也有5种不同 的权利期间,5种不同的履约价格,则可形成25个买权与25个卖权,共50个不同的期权合约,为期货合约种类数的10倍。期货合约是在未来某个远期交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合约则是支付了期权保险费的买方有权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合约。
Q3:期权合约是什么?
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 需要强调的是,期权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义务购买或出售该标的资产。请注意,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权合约必须支付期权费。
Q4:什么是期权合约简称?
合约简称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如:50ETF购11月2850,其中“50ETF”为合约标的,“购”代表认购期权,“11月”为到期月份,“2850”代表行权价格为2.85元。
Q5:沪深300指数期权合约 每张多少钱
沪深300指数期权还没有推出。
按照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沪深300指数2500点的点位和每点100元人民币的合约乘数测算,合约规模为25万元人民币,当月合约在挂牌时表平值期权权利金约为每张4000-5000元人民币。
Q6: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开户条件要求高吗?规则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开户条件
首先,先跟大家分享一下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开户条件,这也是大家有所关心的,简单总结就是以下三个条件中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1、申请交易编码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可用资金大于50万。
2、一年内有50日的的交易记录,包含其它交易所的交易记录。
3.之前能做股指期货的,可以直接交易股指期权。
二、八问八答,带你摸透规则
1、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中,为什么从2020年2月合约开始加挂?
中金所结合期货市场合约挂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慎重选择,将2月合约定为最近月合约,给予交易者一定的适应时间,确保沪深300股指期权平稳上市、安全运行。
2、沪深300股指期权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做这一设置有何考虑?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模式目前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较符合中国境内市场的发展现状。从境外一些市场,特别是亚洲几个较为成功的新兴市场发展路径来看,在市场发展初期,大多先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保证金调整系数10%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保持一致,最低保障系数0.5设置了虚值期权的最低保证金水平,约为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的一半,这一设置是出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
3、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采取持仓限额的手段是出于什么考虑?同一客户某一月份的持仓限额为5000手的设置是出于什么考虑?
持仓限额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防范市场操纵的有效措施。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持仓限额设置为5000手,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保持一致。
4、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设置这一标准有何考虑?
目前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手续费设置相对较高,可一定程度防范市场过热。
5、上市通知中明确了做市商的持仓限额,做市商较其他投资者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为什么拥有更高的持仓限额?做市商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限额20000手是如何考虑的?
期权做市商是不以方向性交易为目的的,其主要义务是为大部分期权合约提供买卖双边报价、为投资者的询价提供回应报价,从而为期权交易提供流动性,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因此,为了匹配做市商的义务,通常在期权上给予做市商更高的持仓额度。
为便于做市商灵活运用不同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风险管理,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的持仓限额维度设置在产品上。整体上看,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产品上的持仓限额水平与一般客户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月份合约合计后的持仓限额水平一致。
6、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什么对期权合约设置询价时间间隔约束?
对期权合约提出询价时间间隔要求是为避免投资者在同一期权合约上频繁询价,优化技术资源。
7、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执行较为严格的交易限额制度是出于何种考虑?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执行较为严格的交易限额制度,管控市场热度,确保产品平稳运行。
8、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对深度虚值期权执行交易限额制度是出于何种考虑?
深度虚值期权价格较低,价格波动百分比较大,个别投资者对其风险的认识尚不全面。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对深度虚值期权执行交易限额制度,可避免投资者过度交易深度虚值期权,引导市场建立理性的投资文化。
Q7:买入期权合约,是否会因为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化而触发强制减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今日(11月10日)发布消息,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准备紧锣密鼓地进行,从中金所的通知上看,如果市场及相关人士对规则有意见或建议,需要在11月15日之前反馈到中金所。中金所发布的通知称:“拟于近期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11月10日,中信建投期货金融衍生品首席分析师刘超在研究报告中表示:“国内金融期权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在丰富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对于增强长期资金持股信心、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活跃现货市场、提高标的市场流动性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欧式期权、现金交割 每点100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的规则附件有8项之多。其中市场最关注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沪深300股指期权是到期才能行权的欧式期权,“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都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交割方式都是现金交割。沪深300指数每一个指数点100元人民币。
所谓欧式期权是指买方只能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中金所上市的期权和另外两个沪深300ETF期权不同,中金所的股指期权是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根据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盈亏,直接现金结算扎平了结相应持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看涨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对看跌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和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相似之处在于:第一都是现金交割;第二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相同;第三,“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同为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第四,涨跌停板的幅度一致,都是10%。
沪深300的期货和期权规则是配套的,这就为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配合操作提供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种类繁多的交易策略,套利、套保、投机、对冲、量化……各种花式玩法都将层出不穷。
华西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周聪表示,此次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也是因为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时间最长,最为市场接受,也有利于同一标的的几种工具的丰富,让策略交易更加有效。
“价格保护带制度”增补进新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给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铺平道路,中金所还修改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交易规则,新增、删除了部分表述,有些非常重要,需要市场高度关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价格限制制度”,其中的“价格保护带制度”很多投资者还是第一次听说。
“价格保护带制度”这个关键提法,最早见于某期货网站上一篇《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仿真平台推出价格保护带的通知》的文章,表述为“价格保护带是为了防范交易指令错误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而推出的一项价格稳定机制,根据市场实时行情确定参考价,超出保护带范围的限价指令将被系统自动拒绝。”
记者注意到,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将“涨跌停板制度”修改为“价格限制制度”;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第八条的最新表述,“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价格保护带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交易所可以对某一上市品种实行一种或者多种价格限制制度,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设定和调整熔断幅度,价格保护带范围和涨跌停板幅度。”
当年,某证券公司在股指期货上的“乌龙指事件”不少人还记忆犹新,“价格保护带制度”其实就是规定报价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乌龙指”事件发生的概率。
华西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周聪表示,价格保护带制度的推出,是对价格限制制度的一种完善。不再是对市场进行简单的涨跌停板限制,而是更尊重市场规律和波动,对投资者也是增加保护性。
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征求意见中的规则”规定:“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这条规则需要高度关注。
期权买方是指买入开仓看涨期权或买入开仓看跌期权的交易一方,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买方是享受选择权利的一方,到期后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理论上说损失可控可以博取无限收益。
期权卖方,卖方期权的持有者,收取买方支付的权利金,但是有可能要承担行权义务,理论上说存在风险无限的可能,所以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期权卖家,一旦保证金不足并且伴随出现极端行情,期权合约不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或许对个别卖方来说,风险将变得不可控,卖方需要高度注意交易策略的设计,应对这种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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