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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法律(股票买卖规则)

股票买卖法律(股票买卖规则)

内容导航:
  • 关于炒股票的法律规定
  • 法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有哪些
  • 股票交易法规
  • 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 股票买卖交易的规则是怎样的呢
  • 中国股市的交易规则
  • 股票委托买卖有什么规则的?
  • Q1:关于炒股票的法律规定

    你从哪看到的,给个地址我,我去看下。然后回答你。

    Q2:法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有哪些

    证券从业人员,未具备行为能力人员(未满18岁)。

    Q3:股票交易法规

    股市有句话说:“选势不如选股。”一般而言,好的股票不只是要在涨势中保持着上涨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要在跌势中具有抗跌性,能够逆势上升。我国目前有一千多只股票,而且还不断有新股上市。面对这么多的股票,怎样才能选到最值得我们投资的股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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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5:股票买卖交易的规则是怎样的呢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Q6:中国股市的交易规则

    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Q7:股票委托买卖有什么规则的?

    股票买卖交易规则: 购买股票,按规定以手为单位。即最少需要满足购买股票不少于100股(即1手股票)的资金,购买超过100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看你要买入股票价格高低而定,现时400元左右可买入1手股票。 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1),当天卖出股票后的钱,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 在正常交易时,买单与卖单价格已匹配时,首先时间优先,再是价格数量优先。即先委托先成交,再是同一时间的委托,买单与卖单委托价格数量相匹配的先成交。买入时以委托价为最高限价,卖出时以委托价为最低限价。 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竞价时间是上午9:15——9:25,竞价出来后9:25——9:30这段时间是不可撤单的(节假日休市)。 股票买卖要交费用: 1、按规定买、卖股票佣金在0.1%—0.3%范围内,电话委托交易最高0.3%,网上委托交易一般是0.2%,或你有一定多的资金或交易量,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到最低0.1%。 佣金每笔交易最低收取是5元。 2、卖出时加收印花税0.1%(单向收取)。 以上是按成交金额计算百分比的。 另外,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买卖100股收取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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