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对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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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办理限售股解禁手续
(1)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 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集中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原则上每半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拟解限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办理次数。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Q2: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您好,有以下限制规定: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4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6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7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8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Q3:很想知道有关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大非指持股比例大于5%但不控股的原非流通股。小非指持股比例小于5%的原非流通股。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限制,做出了三项规定:
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 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创业板,即国际上通称的“第二板市场”(Second Board),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相对应。
创业板作用: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获得高回报的可能也会大得多。从监管来看,各国或各地区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两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一、规模不同。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规模普遍偏小;二、控股主体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控股主体一般是民营企业或个人,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东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三、对上市之前的盈利记录要求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四、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同。创业板市场中大部分公司的所有人就是企业的经营者,而主板市场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和经营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mainmarket/20070911/04513965143.shtml
Q4:限售股解禁日期是什么意思?
1、“限售期”。这是限制流通的时间,即自05-08-19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在06-8-19前的一年内,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进行转让。这段时间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股解禁日期:06-8-19限售期满,自当日起该股原非流通股可以开始上市交易,这个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3、“限售条件”。该股票上市交易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价格”。缺少任何一个该公司不出售股票。 4、“限售价格”。承诺减持价不低于3.6元/股叫“限售价格”;对于此价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权及分红因素。大多数是随着送转股与分红,限售价也要做相应的除权处理的。
Q5: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可以让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易 活跃资本市场,缓解非上市公司股东资金压力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各大城市省份都有属于自己的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私募的市场、非公开的市场,而新三板是公开的全国市场.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散户也开业开设账户进行交易,最低资本需要500w。
Q6:一个公司的限售股解禁会对原股价有什么样的影响?
直接结果是导致股票的供应方增大,而需求方不变。股价的上涨空间就会有压制。
虽然实际上,解禁股不一定要抛售。但还是在心理上,大家对这个有个预期。所以股价的表现一般在解禁前会走得不好看。
Q7:xxx: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是什么意思?是在炒股,还是卖公司?还是公司上市
全不是。首先我们国家很多公司都是股份制的,但是只有一部分公司的股票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俗称公司上市),这部分公司都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除此之外一部分股份公司因公司人员数量或财务或营业收入等原因不符合上市条件,与此同时又有股份转让需求,于是国家为此专门开设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给有转让需求的出售者使用。简单来说差不多就这样(详细说明要打太多字了,自己寻找答案吧 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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