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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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Q2:请教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丰台-倒影(493559130) 08:44:13门诊不是大额互助吗 最高2万? 大额互助最多报销10万???丰台-倒影(493559130) 08:46:14统筹基金只支付4项:1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内的住院费 7万 234 都忽略, 是我理解错了??
Q3:什么是上海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也就是起付线,达到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2、08医保年度内,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帐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Q4: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低于起付标准的钱是不报销的。只有超过起付标准的钱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Q5:关于医疗保险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问题
“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门诊使用时只能在你的个人帐户中支付,如你个人帐户没钱了,就只能自掏腰包了.没地方报销的!
但在住院时是可以报销的,和没标有“△”的药同等对待的.如六味地黄丸.
补充:
1,如果"也是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和没有“△”的药有区别吗?
2,门诊超过起付标准后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其余的费用必定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内支付.不就违反了医保目录凡例中的规定吗?
我不是北京的,不知你地的规定,只能对文件的理解谈我的看法,和你探讨吧!
Q6: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Q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前,参保人按规定须先自付的医疗费用数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所以,全国各省市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同,各城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也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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