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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借款注会(股权质押规定)

股权质押借款注会(股权质押规定)

内容导航:
  • 短期借款中同时有保证人保证和股权质押,该借款属于保证借款还是质押借款?
  • 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 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 股权质押借款到期后出质人未清偿债务的解决办法
  • 公司股东可以以股权质押给另一个公司借款吗
  • 公司股东可不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 公司名义借款,公司的两个大股东分别以个人的股权为公司的借款做担保,
  • Q1:短期借款中同时有保证人保证和股权质押,该借款属于保证借款还是质押借款?

    1.新中国成立和发展,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
    2.外交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打破西方国家孤立我国的局面
    3.香港,澳门的回归
    4.近几年来航天事业的发展,神州飞船的陆续升空,载人航
    天技术的日趋成熟.
    5.经济,军事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6.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等
    耻辱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英国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影响
    1.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2.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3.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最主要的矛盾
    4.中国人民从此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5.中国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 英国
    主要内容
    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44年 美国和法国
    主要内容
    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天津条约 1858年夏 俄美英法
    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与北京条约的共同影响
    清政府开始被列强控制,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至19世纪80年代 ,侵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 日本
    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影响
    1.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再一步遭受受严重损失
    2.此后帝国主义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3.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向列强进行政治大借款
    4.新通商口案的开辟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
    5.允许日本在华投资办厂,拓展了其对华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6.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奥
    主要内容
    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
    3.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
    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影响
    这样的使馆界成为列强在中国都城的占领地
    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镇压人民的工具
    列强可通过外交途径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中国日益的强盛表现在哪些方面?
    为生命扣上“安全带”
    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安全生产法》出台、改革国家安全监管体制、违法违规行为被严惩等举措,受到广泛关注。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按照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到2007年,我国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将稳步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将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孩子上得起学
    2004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年。但教育从业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仅为7.2%,教育投依然严重不足。2006年,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将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性教育支增长将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等逐步增长,办学条件差、运转困难、教育乱收费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到2010 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将接近100%。
    看病心里舒畅
    过去的5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突破了靠政府单一发展的模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但医疗体制、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障碍,公立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严重,小病“大处方”、“滥检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面将扩大到40%,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国家将落实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的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放心喝水吃肉
    2005年,为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国家关闭了15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实行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2006 年,让百姓喝上洁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家已经明确,到“十一五”末期,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识。
    支起“保护伞”
    2005年前10个月,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80万人,“十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万人的目标已提前实现。但我国已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今后几年里,每年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将达到1300万~1400万人。今后,企业不得集中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国家也将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标体系。“十一五”期间,将新增4500万个就业岗位。一些歧视性就业协议将被禁止。优化就业环境,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Q2: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
    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a、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③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
    ④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⑤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⑥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每月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检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实现的潜在风险。
    3、质权人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①股权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好为原则。一般不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标的:a、PT、ST类上市公司;b、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c、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d、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e、流通股股权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②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③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4、不得约定流质条款
    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5、建议质权人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①在质押期间发生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到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先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②对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响质押权利实现的行为前应书面告知质权人,并确保质押权利不受损害;
    ③要求质押标的所在企业每月向质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及配合质权人对出质股权进行监控。
    6、必须进行质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Q3: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Q4:股权质押借款到期后出质人未清偿债务的解决办法

    先协商,不行拍卖

    Q5:公司股东可以以股权质押给另一个公司借款吗

    你好,可以,需要两方公司批准。

    Q6:公司股东可不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可以。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不过,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性就小多了。
    法律依据请参看《公司法》和《证券法》。

    Q7:公司名义借款,公司的两个大股东分别以个人的股权为公司的借款做担保,

    现在的很多小贷公司都是通过个人名义进行放贷,股权质押在哪个出借人的名下,这个出借人就是质押权人,其它出借人不享有质押权,它们所出借的资金都是普通债权,不是担保债权,股权变现后所获得的现金优先偿还担保债权,其它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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