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股权变更(华为收购深圳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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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到工商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有的工商局是以转让股权额为准,超过100万的,还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Q2: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2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主要负责经营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徐海啸
成立时间:1999-07-02
注册资本:81300.976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299454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Q3:有限公司怎么变更为集团公司?
000537 广宇发展
000594 天津宏峰
000652 泰达股份
000695 滨海能源
000836 鑫茂科技
000897 津滨发展
000927 一汽夏利
000965 S*ST天水
002129 中环股份
002134 天津普林
600082 海泰发展
600158 中体产业
600322 天房发展
600329 中新药业
600335 鼎盛天工
600468 百利电气
600488 天药股份
600489 中金黄金
600535 天士力
600583 海油工程
600717 天津港
600751 SST天海
600787 中储股份
600800 S*ST磁卡
600821 津劝业
600874 创业环保
Q4:广州市惠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广州市惠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杨林军
成立时间:2007-06-08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1060006114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1102房
Q5: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下属部门有哪些?如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还有哪 些?
现在精简了部门少了不少~重要的部门说一下吧!
总经理工作部、生产部、营销部、政工部、财务部、审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农电本部、计划部、基建部、科技部、纪检委、后勤服务中心、新闻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基本上重要的部门就这些了!
国家电网公司团队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Q6:国家电网公司 发展史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以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直接服务客户1.45亿户,供电人口超过10亿,管理员工150.4万人,离退休人员近29万人。
2006年公司售电量1.71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称、性质
( 一 ) 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英文全称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简称 State Grid, 英文缩写 :SG。
( 二 ) 性质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 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后 , 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 以下简 称有关企业 ), 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进行改组和 规范。
二、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 一 ) 组建原则
1. 政企分开。国家电网公司是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 不承担政府职能。
2.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 以市场为导向 , 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 , 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进技术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 稳步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 , 要统筹规划 , 精心组织 , 逐步推进 , 稳步实施 ,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二 ) 组建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 ( 含国有股 权 , 下同 ) 均实行无偿划转 , 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 , 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 , 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 三 ) 成员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 36个 全资企业、 1 个控股企业、 1 个事业单位 , 以及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 ( 名单附后 )。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册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 亿元 , 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经营范围
1.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固有资产。
2.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 ,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3.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有关部门批准 ,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 经国家批准 , 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7.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 ) 法定住所 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四、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 一 ) 目标
近期目标 : 确保国家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 完成电网企业业务、资产、 机构和人员的重组 加强企业管理 , 转换经营机制 , 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加快结构调整 , 优化资源配置 : 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抓紧建设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 , 为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提供基 础条件逐步对所属有关企业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 继续搞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 : 促进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提高经济效益 ,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现代大型企业。
远期目标 : 以改革为动力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推进全国联网 , 逐步实行输配电分开 , 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 以电网业务为主要投资方向 , 以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多种手段 ,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会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 二 ) 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依法自主经营。
2.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固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 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 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 , 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 , 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 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4.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 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 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 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5.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 易和调度 , 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 网间协调问题 , 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 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 , 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 深化企业改革 , 加快结构调整 ,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 强化内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 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9.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权限
1. 国家电网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 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 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 , 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 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 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 , 并组织实施。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自主决定国家 电网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 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 ,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主管 部门批准 , 国家电网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 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 权。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资比例 , 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国家电网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 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发 [1999]18号 )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02]5 号 ) 精神 , 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 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E 关于 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办发 [1999]8 号 ) 精神办理。
( 二 )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 国务院向国家电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 察机构的设置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内部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
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 , 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国家电网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 , 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在制定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跨区电力 交易和调度、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 是所辖区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和电力交易与结算中心 , 是战略规划 : 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 对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固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 ,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国家 电网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 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 , 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 , 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 统筹管理核心业务 ,发挥整体优势 , 提高竞争力。
( 五 ) 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资产 , 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域电网公司管理。
七、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享受《国务院批转国 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
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发 [1997]15号 ) 和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 在财政部单列。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 , 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 , 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 , 并由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过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 , 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电网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 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权益。
( 六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 , 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七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电网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 互利的市场主体。国家电网公司与各发电企 业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 , 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 八 ) 为保证电力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进行 , 暂不注销国家电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 , 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力公司的印章 , 用于办理国家电力公司与新组建 ( 改组 ) 的电力集团公司间资产、财务等的移交手续。注销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手续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办理。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36个 )
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2、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3、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4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6、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电力公司 11. 浙江省电力公司 12. 江苏省电力公司 13. 安徽省电力公司 14. 湖北省电力公司 15. 湖南省电力公司 16. 河南省电力公司 17. 江西省电力公司 18.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 甘肃省电力公司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21. 青海省电力公司
22. 新疆电力公司
23. 四川省电力公司
24. 重庆市电力公司
2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6.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7.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28.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29. 国电通信中心
30.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1. 中国电力信息中心
32. 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
33.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34.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
35. 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36. 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个 )
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业单位 (1个 )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四、暂保留和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38个 )
( 一 ) 暂保留的发电企业
1. 辽宁中朝界河发电厂
2 、吉林丰满发电广
3 、吉林松江河发电厂
4 、吉林白山发电厂
5. 黑龙江莲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7 、天津大港发电厂
8. 河北潘家口蓄能电厂
9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11.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12. 上海阔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 l3. 浙江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14. 浙江新安江水电厂
15.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电厂
17. 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电厂
20. 湖北黄龙滩水力发电厂
21. 湖南省拓溪水电站
22. 湖南省风滩水力发电厂
23. 湖南省东江水力发电厂
24. 重庆发电厂
25. 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
26.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
27. 甘肃刘家峡水电厂
28.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 ) 暂保留并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1. 天津市电力公司军粮城发电厂
2. 河北马头发电总厂
3.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厂
5. 江苏徐州发电厂
6.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夏电力工业局大坝发电厂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996742.html
Q7:国内目前有5大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是哪5个?
1、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全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State Grid 英文缩写:SG.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共拥有72.8万职工,其中工业企业职工52.2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71.7%;建筑业职工15.7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1.6%;科研设计单位职工1.46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
公司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网间协调问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主要权限
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统一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 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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