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股会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内容导航:
Q1:会计: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原理。我想问的是:认股权证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来的?
仅供参考
现实中,认股权证只有行权价格应该低于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权证持有人有资本利得才会行权购买股票。比如行权价格5元,当期市价8元。认股权证为1000份,我们应当认为权证持有人应该行权。这个公式表明行权时增发1000股收到5000元股金。按现在的价格增发1000股能收到8000元股金。以行权时收到的5000元比照现在的股价能买到625股。行权时增发1000股,这样现在无形中就增加了1000-625=375股。具有稀释作用。如果企业亏损,就不具有稀释作用了,相反每股亏损减少。
仅为个人理解,有错误请见谅。
Q2:什么叫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Q3:“稀释每股收益”是什么意思?
是指股本增加,但业绩不会同步增加的情况。以下情况会稀释每股收益。
1、发行新股。比如一只股票原来3000万股,3000万元利润,每股收益1元,现发行7000万股,总股本变成1亿,每股收益0.3元,这样就稀释了。
2、送股或转增股。
3、增发。
Q4:增发A股原股东配售上市
天通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潘广通的配偶及其子女于2009年5月11日签订并经律师见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潘广通之子潘建忠继承的15738446股公司股份中的467478股(转增后数;原解禁日为2008年7月3日)为公开增发限售流通股,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4月29日办理完毕,故该部分股票将于2009年5月18日起上市流通。流通后,潘建忠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6041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270968股。
Q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区别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Q6:“基本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这个是中级职称和注会内容
Q7:什么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我们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还有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1902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