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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议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议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导航:
  •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 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其效力如何?
  • 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签订效力的问题
  • 股东会决议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效力如何?
  • 股份转让,会议记录有法律效力么?
  • 会议记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 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吗
  • Q1: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Q2: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其效力如何?

    只是法律名称区别而已,无论实际决议是“股东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实质上都是由股东作出的决议,效力是一样的。

    Q3: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签订效力的问题

    是有效的,前提是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特别规定。
    如果有,按照章程规定办理(尊重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如果没有对股东会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约定,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几个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外,别的事项只需要通过一半就可以,58%的股份完全满足。对外贷款并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故不须经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通过。
    在这里你需要明确:
    这个一半 要区分人数的一半和所持表决权的一半 只要是支持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达到一半以上了 股东会决议就有效(例外情形就是章程另有约定)
    举个例子:一个有限公司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占有60%,乙丙丁40%,那这个股东会只需要甲自己同意就可以对外贷款,乙丙丁可以忽略。
    另外,有限公司叫股东会,股份公司叫股东大会。

    Q4:股东会决议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效力如何?

    股东决议无效
    不过这年头
    股东也不是傻子
    肯定会换种隐性言辞出来的

    Q5:股份转让,会议记录有法律效力么?

    会议记录是股权转让的其中的一个条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股权的变更必须经过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所有行为都是无效的。
    股东登记变更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间没有联系。《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所以,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有关内容,否则将影响真正的股东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后,涉及到两个登记变更问题,一个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一个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
    简言之,在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

    Q6:会议记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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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吗

    1、会议纪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种,不过现在很所企业、事业单位也频繁使用这种文体,如董事会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会议纪要只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不具有强制力,其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会议纪要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

    综合:会议纪要主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性质主要是针对会议进行情况以及最后结论的记录,只具有指导意义,本身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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