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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内容导航:
  • 契约型私募基金标准合同按基金协会715最新规定版
  •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 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哪儿有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么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别有三种还是四种?
  • 私募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何区别?
  • Q1:契约型私募基金标准合同按基金协会715最新规定版

    内容来自用户:叽哩嘎啦

    合同编号:【】
    XXXX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XXXX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市场、新三板及其他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投资品种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业绩,也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等。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1312(九)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14(三)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6

    Q2: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内容来自用户:檬柠萌柠萌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本指引某

    Q3: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者: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2)本基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规范基金的运作,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3)本基金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且自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退出基金或被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之日起,投资者不再是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3、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Q4: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哪儿有

    最近报者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完名才发现,私募部分竟然连教材都没有,网站上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汇编》已推出,还以为可以下载,结果打电话问客服,说考试大纳下面的
    【特别刊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参考目录】就是。
    就特别整理了一下,打包上传,最新最全,除了还没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其它的都有了,目录如下:
    一、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证监会部门规章
    1、【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4、《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5、《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6、《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九)
    9、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10、中基协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11、中基协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2、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13、证监会2016年4月29日新闻发布会就私募监管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下载请到这儿:http://www.osoul.cn/Article/Article.asp?nid=3943

    Q5: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么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等。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比较研究,《信息披露办法》要求私募基金信披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内容、信息披露禁止行为、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披事务管理都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机制较为相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范围和程度上均有明显的向公募靠拢的趋向。1)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条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是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需要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信息披露事务及责任。规定所述“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通常,应理解为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2)信息披露约定要求【条文】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第十五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解析】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不能低于《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且《信息披露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监管新规对基金合同进行合规审查、修订,否则可能被中国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3)信息披露内容要求【条文】第九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整体内容)(略)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略)【解析】《信息披露办法》出台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仅包括“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信息披露办法》从信息披露整体内容、募集期间内容、运作期间内容三个层面较为完整全面地规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办法》对于私募证券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区分要求不高,其《起草说明》中也明确提及“本办法中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有些可能对于股权或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来说确不适用的,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信息披露办法》附带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仅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而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目前仍存在一定自主选择的空间,有待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的指引规定。4)信息披露禁止行为【条文】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解析】在实务操作中,私募基金募集时常在各类推介文件中指出基金的预期收益率,作为重要的吸引投资者的要素。此前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推介预期收益率,但尚未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我们理解,承诺预期收益率将构成违规承诺保收益,同时,从客观技术层面作出的预期收益率判断也将构成《信息披露办法》所禁止的“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Q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别有三种还是四种?

    专业私募长期接

    Q7:私募基金经理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何区别?

    基金经理是管理这支基金的人,管理人是对基金公司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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