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学习选股

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股权转让书怎么弄才有效)

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股权转让书怎么弄才有效)

内容导航:
  • 我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 股权转让只须签订协议就生效了吗?
  • 股权转让协议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 股份转让只要有协议书,法律是否认可
  • 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 我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 股权转让怎么做?需要哪些资料
  • Q1:我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你的问题不是看得很明白。我的意见如下:
    你所说的第1、2点,表明了,你和买方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十分粗疏,有很多漏洞。又由於没有看到完整的合同内容,要作出定论,是会有偏差的。
    收款(26000元)的收据会有日期的罢?
    但依据相方立约时的真诚意向原则,这合同还是可以执行的。
    第4点,由於没有第3股的集资,你所说的转让金"利润"根本不存在。
    第5点,你所说的通过贷款增资,是很普遍的事,但贷款增资,是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投票通过贷款增资的议案,你作为股东,应该是被通知出席股东会的。
    "我有权收回股权吗?"由於股权未转名,所以不存在收回问题。
    如果你坚持不将股权转名给对方,就需面对买方向你提出民事诉讼。
    "我可否要求对方补尝配股金额," 你当然可以要求,但相信对方不会同意。
    "配股我应该不应该给他?" 配股是基於原来的"原始股"所产生,如执行股权转让合同,配股应归於买方。
    总的来说,就是你觉得太亏了,不想执行股权转让合同。
    如诉诸法律,我认为你胜诉的机会十分低。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个借口和买方相谈,在付出一定的补偿,双方协议取消合同

    Q2:股权转让只须签订协议就生效了吗?

    从法律来说,签订协议,协议就生效,但不代表股权转让完成。还需要协议双方完成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以及股东变更才算完成股权转让。

    Q3:股权转让协议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Q4:股份转让只要有协议书,法律是否认可

    stock ,另外equity,share,security也都可指股票!!

    Q5: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您好,一、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表示当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时,法院依据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否定合同的效力或者依据公司法关于抽逃出资的管理性规范课以行政处罚,在规范适用上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虽未隐瞒其未足额出资的事实,但显然是隐瞒了抽逃出资的事实。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股权受让人及债权人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六、五十八条之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司法实践中另一种观点认为,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义务,受让方亦按约全面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现受让方以转让方抽逃出资为由反诉请求确认其与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于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抽逃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隐瞒其未足额出资的事实:受让方在明知的情形下自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该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二、台商以中国自然人的名义受让股权的协议效力认定
    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投资减少审批环节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存在着中国企业、个人借用境外企业的名义,设立外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或者外资企业、个人借用中国境内民事主体名义设立、受让中国企业股份等情形。人民法院处理上述问题观点并不统一。司法实践中观点一,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司法实践中观点二,实际受让人是台湾人,无论是设立企业还是转让股权的方式受让一个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后才能登记或受让。本案中各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实际受让人作为台湾籍身份设立公司的事实,是规避法律的行为,该转让协议应为无效。
    三、未经审批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法》构成了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法律框架。正如上文所述,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了转让合同层面和转让行为层面。股权转让合同是实现股权转让的手段,股权的转让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报送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主要审查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必要时向法院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笔者认为,上述法律法规未对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作否定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可能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但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不能推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考察未报批合同的效力,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报批范围如何确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报批范围,法律未明确规定,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九条也得不出未经审批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的结论。故未经审批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认定未生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Q6:我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你的问题不是看得很明白。我的意见如下:
    你所说的第1、2点,表明了,你和买方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十分粗疏,有很多漏洞。又由於没有看到完整的合同内容,要作出定论,是会有偏差的。
    收款(26000元)的收据会有日期的罢?
    但依据相方立约时的真诚意向原则,这合同还是可以执行的。
    第4点,由於没有第3股的集资,你所说的转让金"利润"根本不存在。
    第5点,你所说的通过贷款增资,是很普遍的事,但贷款增资,是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投票通过贷款增资的议案,你作为股东,应该是被通知出席股东会的。
    "我有权收回股权吗?"由於股权未转名,所以不存在收回问题。
    如果你坚持不将股权转名给对方,就需面对买方向你提出民事诉讼。
    "我可否要求对方补尝配股金额," 你当然可以要求,但相信对方不会同意。
    "配股我应该不应该给他?" 配股是基於原来的"原始股"所产生,如执行股权转让合同,配股应归於买方。
    总的来说,就是你觉得太亏了,不想执行股权转让合同。
    如诉诸法律,我认为你胜诉的机会十分低。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个借口和买方相谈,在付出一定的补偿,双方协议取消合同

    Q7:股权转让怎么做?需要哪些资料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1934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