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红再投资备案(外资股东分红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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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境内投资分的的人民币利润用于再投资,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
外国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转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可以享受以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个人认为应该是资本项目.
Q2: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分红如何操作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中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Q3:关于外资企业分红的相关规定
理论上,应该是分给港企。
港资企业以他的利润再投资到他的另外一家子公司。
操作中,有企业是那样做的。但技术上不好操作。
你们的公司要提供完税证明等材料,港资企业要投资到他另一家公司增资的手续等。
Q4: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股东分红需提交什么资料?分红比例有什么限制?
地方个梵蒂冈
Q5:向境外母公司分红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Q6:上市公司股东怎样分红
1 有利润也就是赚钱了。
2 按顺序先按法律要求计提10%盈余公积,也就是法律不让吃光用光身体健康。
3 董事会开会定方案,股东大会同意分红方案,就可以分红了。一般是银行存款打到股东的账户上。
Q7:企业要股东分红要怎么写股东会决议
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分红,按照公司的章程召开股东会,对分红方案进行表决,通过后整理成稿,股东签字即可。和普通股东会决议结构上没有区别,就是内容上体现为分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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