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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内容导航: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公告 上市哪个阶段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科创板12个规则?
  • 什么是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 Q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五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六十二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Q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Q3: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公告 上市哪个阶段

    砒霜成份主要是三氧化二砷。砷是否为人体必需元素, 至今尚无定论。砷的氧化物和盐类可随食物自消化道吸收, 三价砷较五价砷吸收少, 体内的五价砷主要从尿液排出, 而三价砷则从胆汁排出。正常人每日平均尿砷含量为0. 170μg/L , 如超过1~ 2 μg/L 表示有砷接触史。当接近8μg/L 即表示为砷中毒。
    三价砷进入人体内, 可与蛋白质的巯基结合形成特定的结合物, 阻碍细胞的呼吸而显毒性作用, 而且三价砷对线粒体呼吸作用也有明显的作用, 已经证明, 亚砷酸盐可减弱线粒体氧化磷酸化反应, 或使之不能偶联。这一现象与线粒体三磷酸腺苷酶(ATP 酶) 的激活有关, 它本身又往往是线粒体膜扭曲变形的一个因素。五价砷则无。但五价砷在体内部可还原为三价砷, 并呈现毒性。摄入砷酸盐或重砷酸盐, 会在尿中发现甲基胂排泄量增加, 从此可推测
    砷的甲基化为一种代谢解毒过程。三氧化二砷的毒性作用, 主要是与人体细胞中的酶系统结合, 是许多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而失去活性, 造成代谢障碍,促使细胞死亡, 尤其对神经细胞损害最大。它还能通过血液循环, 作用于毛细血管壁, 使其通透性增大,麻痹毛细血管, 引起组织营养障碍, 产生急性和慢性砷中毒。由于砷化物可与细胞中含巯基(2SH) 的酶结合使其失去活性, 造成细胞代谢障碍, 细胞的氧化过程被抑制, 另一方面砷能麻痹血管运动中枢, 是毛细管麻痹, 扩张及通透性增加。砷化物进入体内的方式和数量不同, 有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的表现。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一般随食品污染经口摄入少量的砷化物主要引起慢性中毒。

    Q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算股票上市,因为往往会出现不可想象的问题,比如违规发行股票后还会被撤销。
    2、一般情况下,只要是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过会的公司首次发售的股票,在没有发现违规情况后基本都能上市,除非出现了第一种情况。

    Q5:科创板12个规则?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区查看,链接:http://edu.gf.com.cn/knowledge/detail/5c9862838c15b3bf38000179

    Q6:什么是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简称。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Q7:首次公开发行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这个过程在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详细的规定。
    通常理解,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
    第二个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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