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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董秘(盛弘股份股票股价)

华鹏飞300350董秘(盛弘股份股票股价)

内容导航:
  • 华鹏飞股票好不好
  • 300350华鹏飞怎么停盘了?
  • 2015年上半年,一路上涨牛的股票。求代码
  • 物流概念股龙头股有哪些
  • 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规定
  • 送股或配股或分红有什么区别?
  • 中国各大行业的龙头企业
  • Q1:华鹏飞股票好不好

    300350不好!现在不要做创业板!而且300350无量!虽然年线支持!但是很弱!后面一定会破!MACD指标在绿色区域

    Q2:300350华鹏飞怎么停盘了?

    这个公司的F10公告里面写的有哈,你可以去看看哈,看了之后你应该就会明白的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Q3:2015年上半年,一路上涨牛的股票。求代码

    分少了点,我来说两句,道氏理论是用来分析大盘的,不是分析个股的,这个你首先要明确。
    从k线和移动平均线来分析一下吧,中长线来看。月线从09年6月份以来都是在沿着5月线攀升
    现在跌破了5月线,像10月线靠拢,大周期均线还是发散的,长期走势还没有完全破坏。
    但是周线可以看到有一根大阴线,直接砸下来,吞噬了前面4周的k线,看跌信号。
    所以中期没有太好的介入点,要等他调整到位。日线来看,短期均线组合,5,10,20,30
    都已经成空头排列,短期回避。

    Q4:物流概念股龙头股有哪些

    物流概念股龙头一览: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是长三角地区的综合仓储物流服务供应商,一直专注于保税仓储及配套物流服务,国内较早进入电子信息产业的仓储物流企业,已经成长为行业内知名的保税仓储服务商。
    飞马国际(002210):公司拥有自贸区投资主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运营网络,利用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管理、信息、金融等便利条件更好配合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华贸物流(603128):公司为上海地区经海关批准具有专营进口分拨业务特殊监管区资质的仅有六家专业公司之一,主营海运进口分拨业务。
    外运发展(600270):公司已成为全国唯一获得六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报关资质的物流公司,公司自营的海淘网站“阳光海淘”已于2014年底上线,公司将加大力度推进跨境电商业务这个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增长点。
    铁龙物流(600125)
    华鹏飞(300350)

    Q5: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第十六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当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第二十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七条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二)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
    (三)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四)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Q6:送股或配股或分红有什么区别?

    配股是再融资行为,需要你拿出资金参与。
    送股和分红是上市公司数字游戏,要除权除息。你的帐户资金不会有任何增长。只有经除权后股价重新上涨才能真正获得收益。

    Q7:中国各大行业的龙头企业

    目前中国的"龙头老大"很多一部分已经被国外的一些企业收购了.
    比如:美国凯雷集团3.75亿收购徐工集团子公司徐工机戒85%的股权.
    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3.1亿美圆收购了中国华菱集团37.17%股份.
    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58.86亿元竟收购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瑞士豪西蒙集团通过定向增发1.6亿股A股战略投资商的方式控股华新水泥.
    以上的企业也应该是企业龙头老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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