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利基金的优惠政策(内蒙古水利基金征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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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水利建设基金的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Q2:内蒙古水利基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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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水利基金减免
各地规定不一
你直接问受表单位
Q4:请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Q5: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Q6: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水里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和税率是多少?
根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7]92号)的规定收取。
征收标准是:
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和征收标准为:
(一)从收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包括: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征地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交通及公安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
(二)全区各级财政从年度新增收入中,剔除列收列支、政策性先征后返及按规定上解后,提取5%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基金。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水利建设基金。
(四)非农业生产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获得土地使用权发生的全部费用的3%,向用地单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社会福利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军队、学校用地,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五)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按上述第(四)项、第(五)项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企业(单位)成本。
(六)上述征收范围和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Q7:水利建设基金核算水利建设基金的计提数是怎么计算的
水利建设基金是由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地根据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提请按一定的征收率征收.一般标准是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不含金融机构),另外企业单位还要按在册职工的人数*20元交纳。对各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后,不再按户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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