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资公司股权分配(合资公司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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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生效离不开4个步骤: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4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保持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 .从总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得些。从长远看,应当废止三套外资企业法,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资投资企业股东权转让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也不必就这些内容作出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后,有可能使股东结构发生如下变化:(1)全部股权归中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或者(2)全部股权归外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或者(3)全部股权归中方或者股东一人所有,致使该公司不仅在股东结构上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而且会引发一人公司的出现。在这种情形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均不因为上述三种可能结果的出现而受影响(理由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同归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组织性质需要根据根据股权转让的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延伸阅读】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
Q2: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
1、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2、这么做是行不通的。自从2009年以来,税务部门就对股权的转让加强了管理。你在办理股权转让之前必须拿到税务部门的证明才能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这样完全的平价转让在你们公司的有累积利润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一般不会同意,并且会按照增值部分重新核定转让价格,并要求缴纳所得税。对于境外公司,则会要求缴纳预提所得税。
Q3:国内上市公司与外资合资成立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有限制吗?
主要看商务部有没有行业规定的限制啊
Q4:合资企业股权分配的法律条文?
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伙企业法。
如果你只要了解股权分配,那么我告诉你,外资要小于百分之五十
Q5:合资公司,股份分配问题
从你的介绍看,乙方是计划用技术和管理来入股。要注意:
1、国务院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否定了乙方用管理入股的可能。
2、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乙方的技术必须评估,不允许大家拍脑门说多少就是多少。
3、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幸好新公司法已废除该规定,不然乙方不可能拥有50%股权。
4、成立公司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公司章程,如果你不懂就请律师或工商代理人,在这里咨询是无法说清楚的。
Q6:外资公司股权怎么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更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Q7:如何转让外资公司股权给内资公司?
签署一个0价格转让协议,先报商务局审批,商务局审批通过了就行,外资公司在注册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你的内资公司会从商务局领取对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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