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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事可以持股么(监事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国有企业监事可以持股么(监事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 监事又是核心技术人员 能不能持股
  • 公司里的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 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 持有公司股份还能成为公司监事吗?求解
  • 代表监事是否可持有公司股份,当小股东
  • 合伙公司监事可以持有股份吗
  • Q1: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可以持有。现在国家支持员工持股。

    Q2:监事又是核心技术人员 能不能持股

    结论:当然能持股,而且应该鼓励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法律从未限制监事持股。

    公司是一种赢利性的组织,其目的通俗的说就是为了赚钱,公司追求的目标从来都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每一分钱,每一个资源都投入到公司中,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经济就会得到发展。

    搞好一个企业至少包含市场、技术、管理、资本等等,企业家就是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将各种资源捆绑在一起,让他们持股,只有这些资源都在为自己疯狂,才可能塑造出优秀的企业。

    Q3:公司里的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可以的。
    股东为投资人。
    而公司法对监事的任职条件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Q4: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电话联系客服吧,然后告诉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Q5:持有公司股份还能成为公司监事吗?求解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只要全体出资股东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监事的含义,在法律中有一个默认的规则,就是法律无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对监事的定义没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给你查了下监事的定义!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帐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第一,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Q6:代表监事是否可持有公司股份,当小股东

    可以参股也可以不参股,需要自己的意愿和股东会的决定

    Q7:合伙公司监事可以持有股份吗

    可以。
    公司法对监事的任职条件有一定的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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