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自愿退股能拿回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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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关股东退股的问题
找个律师事务所告他吧
作为公司股东他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是他要转让股份可以在征得其他大股东的同意下进行转让,但是他要求公司返还他所入得全部股金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公司股份一经确认只可转让交易是无法要求公司退还的,他的这个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公司完全可以不予回应。而他强行开走公司的通勤车的行为就更不对了,侵犯到了你们公司的利益,这个法律问题就不太清楚了,我只对公司熟悉,你们可以找律师问问吧
你们除了公司亏损就没别的错
Q2:公司法对于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要注意什么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实现退股的目的。
二、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的,则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程序比较复杂,最主要的是需要对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取得债权人豁免担保。
Q3:股东退股的要求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第四,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第五,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第六,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第七,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股东提出退股,要求将自己的投资抽回来往往成为一种客观需要。但是,这一合理的要求却碰到了法律障碍。修订前的我国《公司法》第34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面对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股东无法提起退股诉讼,股东们在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的约定也面临被法律否定的命运,已经实际退股的股东也要依法返回公司,反目成仇的股东也要同舟共济。要求退股的股东陷入『法律桎梏和痛苦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其出资的囚徒,被锁定在公司中。面对这一法律规定,人们在投资于有限公司时,就显得格外小心谨慎,考虑到有去无回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犹豫和踌躇,尤其是小额投资更是如此。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法律的抑制。
Q4:给股东退股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公司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将股份以转让的形式转让出去。股份的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即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双方意思一致即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需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若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股份,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外转让股东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事后都应作出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Q5:合伙公司退股本金如何拿回
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而定,可委托律师协助你们处理。
Q6:股权确认,想退股,能不能退回本金
股权确认想退股,
能退回本金
主要看你们合同
Q7:我想退股,但是公司说只能退本金,有这种说法吗
想同意关呢想退另想退愿意购买股份股份卖给第三或者由公司购;股东合权益通向院提起诉讼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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