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学习选股

股权交易怎么操作(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

股权交易怎么操作(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

内容导航:
  •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 供股权买卖 如何操作
  • 股权内转让具体流程是什么?
  • 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 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
  • 产权交易所和股权交易所的区别
  • 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的税负差异是什么啊?
  • Q1: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Q2:供股权买卖 如何操作

    1.与原股权持有人〈股东〉在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前提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转让价格确定两种方式:对企业资产经会计事务所评估后,确定每股股权价格; 双方商定。
    3.签订转让协议后,企业将协议及股东会决议联同股东变更报告,报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股权买卖依法生效。
    建议:如为买主〈股权受让方〉,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不应付款,至少不付全款,减少自已风险。。

    Q3:股权内转让具体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1、股权转让协议起草前
    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环节
    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3、股权转让对价风险
    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4、股权转让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5、变更股东
    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同时还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Q4: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Q5: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

    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税负差异比较

    投资人选择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税收负担。由于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许多人因此认为股权并购税负较小。但是,这种通过比较税种的个数就简单地得出股权并购的税负小于资产并购的结论是很不科学的,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很多。

    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股权并购的税负很多时候要高于资产并购。下文从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各自的税负分析出发,通过举例来比较二者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

    一、股权并购的税负分析

    股权并购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为方便讨论,我们假设股权转让方为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方要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应按以下公式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股权转让收益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境外实体,转股收益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转让方转让的是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95%以上的企业,则转让方应分享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转让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转让收入应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科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权转让以外,股权并购还包括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在增资情况下,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原股东均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目标公司应就增资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资产并购的税负分析

    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外,还需要根据被转让资产的性质、转让价款的高低等分别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由于资产并购时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类似于前述股权并购,因此对这两种税不再赘述。

    (一)营业税

    如果被转让的资产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目标公司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目标公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

    在一般情况下,营业税不允许抵扣,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转让的不动产为转让方先前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部门首次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出让金不得从营业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

    除不动产外,资产并购涉及的其他有形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存货。投资人进行资产并购的目的是获取目标公司资产的利润创造能力,而存货并不具备利润创造能力,所以不是资产并购的关注点,因此本文只讨论资产并购过程中固定资产转让时的增值税问题。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固定资产转让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转让方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并不直接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要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增值额)计算征税。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此项加计扣除项目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

    (四)契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此外,对于缴纳“三税”的纳税人,还应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Q6:产权交易所和股权交易所的区别

    1 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方式:
    1)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譬如公司全流通发行一亿股,你买了1千万股,那就是买了10%的股权)
    2)非上市公司的非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可以私下与意向购买股权的一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直接转让就行。当然,也可以到产权交易所挂牌。
    3)非上市公司的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目前《国有资产法》规定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这里还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持股,也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企持股,还不一样)
    2 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更多的是指实实在在的资产的转让(不是股权的转让,如果是股权的转让,适用第1项)。
    譬如,产权转让的例子有,公司大型的机械设备,价值2亿;公司转让以块地皮,价值5亿;转让一批存货之类的。
    3 实操概念:
    产权转让更多的是资产转让(实体东西的转让),有点像买菜。
    股权转让是一种占有权的转让,是换股东的意思。
    理论概念:产权转让 包括了实操的两种概念,两种都是 产权转让。
    所以叫产权转让的时候,要分清楚 是理论概念还是实操概念。
    譬如,“股权交易所可以理解,我怎么看到产权交易所也有交易股权的?”
    这个话中,“产权交易所”用的就是理论概念,最大范围的。
    “产权交易所”里有“股权交易”这个用的“股权交易” 诗实操概念,这个概念也是“产权交易”这个理论概念的一部分。
    因此,你可以看到“产权交易所”也有“交易股权的”!
    4 举个例子。
    公司A,整个公司有资产:地皮一块,价值2亿;机械设备一批,价值5亿;存货等其他物资 3亿,一共,整个公司的资产有10亿。
    10亿元的资产,其中4亿是公司的欠款
    那么10亿-4亿=6亿就是这个公司实实在在的价值,叫净资产。
    公司A的股东假设只有一个,X先生(自然人),或者X公司,都叫X。
    好了
    如果转让股权的话,就是以6亿的净资产去产权交易所挂牌,这个时候转让的就是“A公司100%股权”,假设有个Z先生去买了,那买完以后,A公司还在,不过原来"X拥有的100%股权的A公司"就变成“Z拥有100%股权的A公司,”
    这是股权转让,股东变了,资产内容没有变化。
    当然,如果转让是50%的股权的话,那就是X和Z各自拥有50%,成为两个股东,但是A公司的资产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如果是转让产权的话,假设转让了 那块2亿的地皮,那结果是:地皮没有了(资产转让了,也就是所谓的产权转让);现金2亿(卖地皮换来的);机械设备一批,价值5亿;存货等其他物资 3亿,一共,整个公司的资产有10亿。
    这是资产转让,X照样拥有A公司的100%的股权,只是资产的内容变了。地皮没了。
    5 两种都是叫产权转让
    实操中,喜欢叫第一种为:“股权转让”,第二种叫资产转让(或者以最大的概念叫“产权转让”),理论上都属于产权转让,所以产权交易所两种情况的转让都有,签订的合同名称都叫《产权交易合同》
    6 你这样还不明白么,不明白就q我算了 1148251161
    给我加分吧。

    Q7: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的税负差异是什么啊?

    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的税负差异是股权交易不征增值税资产交易需要征增值税。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35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