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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股票质押(董监高股票减持规定)

董监高股票质押(董监高股票减持规定)

内容导航:
  •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质押有什么区别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做质押吗
  •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 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好处
  • 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 董监高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随时买卖本上市公司的股票
  • 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 Q1:股票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质押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股票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股票质押的优点:
    1、标的证券受理更宽广。
    2、参与低起点(开户不设限,交易一万起)。
    3、期限更灵活(3年内任意约定,购回可提前,可延期)。
    4、交易不过户(直接在客户证券账户质押登记)。
    5、资金到账快(T日申请交易,T+1日资金到账,可用可取)。
    6、用途无限制(证券交易,实体交易,场内场外任意使用)。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优点:
    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1、资金利用效率高。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2、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3、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区别
    股票质押贷款,一般是把股票(含限售股)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下款比较慢,需要2-4周或以上;或者是民间借贷,用股票做抵押,人家借钱给你。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区别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的一种新业务,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质押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下款只需要1-3个工作日,可以做短期长期借款。

    Q2: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做质押吗

    场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
    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
    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3、业务优势
    场外股票质押业务以下优势:
    (1)融资成本低;
    (2)折算率高;
    (3)资金效率高;
    (注:本项业务根据最新情况,规则可能发生改变,请及时关注国泰君安证券网站或至国泰君安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

    Q3: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场内质押

    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场外质押

    定义: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 远程办理)

    质押期限: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 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规交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Q4: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优点
    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第一、资金利用效率高。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第二、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第三、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适合的客户群体
    (1)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
    (2)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
    (3)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Q5: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Q6:董监高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随时买卖本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个好像有限制的。

    Q7: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根据《证劵法》第47条:
    因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进行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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