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发行优先股的规定(发行优先股对股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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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国是否存在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其主要特征有:享受固定收益、优先获得分配、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无表决权。除了这些本质特征外,发行人为了吸引投资者或保护普通股东的权益,对优先股附加了很多定义,如可转换概念、优先概念、累计红利概念等。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所以不会发行优先股。
Q2: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第六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七条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有关规定。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本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强制分红: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二)可分配税后利润: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四)上证50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证50指数。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中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Q3:我国现在有没有发行优先股?什么是优先股?什么是红利?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足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忧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①清偿公司债务;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Q4:请问各位专家们,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可以啊
Q5:优先股对股市的影响?
优先股的发行对股票市场影响难言正面。一方面,上市银行目前平均股息率在3%-6%之间,低于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的发行或导致部分以稳定股息收益为主的银行普通股投资者转向优先股,对股票市场进行减持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迫于资产负债率压力而发行优先股的国企的普通股股东将面临企业利润被优先级较高的优先股股东侵蚀、投资收益率下降,利益受损将引发普通股股东的减持行为。
Q6: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
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享有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3、收益来源不同
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4、退股表现不同
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Q7:如何理解优先股发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受政策预期影响,银行股昨日大幅上涨,wind银行指数单日涨幅高达7.85%,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涨停。 点评:我们认为优先股政策的推行对A股市场不具有实质性的正面影响: 优先股发行将帮助银行改善现有的融资困境。由于缺乏一级资本工具,目前中国银行业核心一级资本完全由所有者权益构成,低于1倍的市净率导致银行面临股权融资困境。优先股发行将为银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从而有效降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并减轻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另外优先股性质决定其融资成本低于股权、高于债权,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到9%之间,12年上市银行平均ROE为21%,融资成本优势进一步增加了优先股对于银行的吸引力。 银行以外的国企发行优先股动力不强。由于不存在资本充足率压力,ROE和债权融资成本较低的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动力不强,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ROE仅12%,而10年期AAA级企业债到期收益率不足6%。优先股对于资产负债率已接近80%监管红线的国有企业或存在一定吸引力,但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优先股对于资产证券化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优势。 优先股的发行对股票市场影响难言正面。一方面,上市银行目前平均股息率在3%-6%之间,低于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的发行或导致部分以稳定股息收益为主的银行普通股投资者转向优先股,对股票市场进行减持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迫于资产负债率压力而发行优先股的国企的普通股股东将面临企业利润被优先级较高的优先股股东侵蚀、投资收益率下降,利益受损将引发普通股股东的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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