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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大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帮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大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内容导航:
  • 大股东抽逃出资认定及刑事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哪条?
  • 实际控制人未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会计应负责任么
  •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资金,抽逃资金的股东应承担
  • 公司法修改后,抽逃注册资本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抽逃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Q1:大股东抽逃出资认定及刑事责任

    内容来自用户:苏州贺川律师

    如何辨认大股东是否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构成犯罪吗?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 贺 川
    【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A向J借款100万元用于与B、C共同设立WT公司,其中A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WT公司成立后,A擅自将已经过验资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转账的形式划转至J名下,用于偿还其与J之间的民间借贷款项。
    WT公司经营过程中与M公司发生正常的贸易往来,M公司对WT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由于WT公司无偿债能力,遂起纷争。2014年2月18日M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经侦部门报案要求以抽逃出资罪追究A刑事责任。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时,经侦部门已对本案进行立案,此案尚处于立案侦查期。
    【律师解析】
    在辨认大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之前,我们应首先了解何谓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是指股东通过各种方式、以各种名义从公司抽逃各种财产,至于抽逃后的资产去向或用途不在考虑之列。股东抽逃的财产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后实际已经将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益变更或现实交付至公司名下的原始出资资产;第二类是指公司成立后运营过程中取得的除第一类之外的其他财产。
    大股东之所以可抽逃出资主要是缘于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其可以随意、比较隐蔽的顺利实施抽逃出资行为而不被发觉,现实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多由大股东或大股东的代表担任,这也造成客观上抽逃出资行为以大股东居多的

    Q2:股东抽逃出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哪条?

    股东抽逃出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3:实际控制人未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没协助出逃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自身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查看原帖>>

    Q4:股东抽逃出资会计应负责任么

    资金抽逃,会计有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一旦查出处罚的也是单位。 会计有如实做账的责任,如果作假帐帮助法人抽逃资金,或有由此获得的收益,也要付相应的责任。 另外会计有举报责任,不过举报了就没饭碗了,税务机关不负责给会计找工作,所以没有责任。有没有责任要看会计是否明知,或者说是否有明显证据证明会计知道抽逃的事实。如果的确知道,那一般要负行政责任(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参与抽逃和事后的掩盖,那不管是否从中受益,都要负次要责任。假如主要责任人构成犯罪,会计也就成了从犯了。 假如会计不知道或者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会计知道抽逃的事实,则不用承担责任。当然,通常情况下,会计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目前的司法现状是发现抽逃资金,一般由相关国家管理机关对法人(指单位,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处罚,除非情节特别严重,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不会对单位的个人采取其他处罚措施。也包括对会计。至于上级管理机关的内部处罚就另当别论了。
    麻烦采纳,谢谢!

    Q5:如何认定股东抽逃资金,抽逃资金的股东应承担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12条规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二)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6:公司法修改后,抽逃注册资本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
    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xujia出资,qipian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xujia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xubao注册资本、提交xujia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qizha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xubao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xubao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xujia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qizha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上面是《公司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行为人xujia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159条规定了xujia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xujia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xujia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以上10% 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58条规定了xubao公司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xujia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qizha手段xubao注册资本,qipian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xubao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xubao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7:抽逃出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看晨星网站,日子就是10月25日左右.楼主炒股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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