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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内容导航:
  • 优先股有哪两种权利
  •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各享有哪些权利
  • 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持有优先股享有什么权利
  • 证券公司主要的业务是什么?
  • 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 Q1:优先股有哪两种权利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Q2: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分红、表决

    Q3: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各享有哪些权利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垃圾股 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 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蓝筹股 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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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Q5:持有优先股享有什么权利

    优先股主要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Q6:证券公司主要的业务是什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Q7: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从事上述(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
    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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