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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全解析(新三板基础层交易规则)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全解析(新三板基础层交易规则)

内容导航:
  • 有关"新三板"交易的具体规则
  • 大宗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 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 Q1:有关"新三板"交易的具体规则

    投资者如何参与股份报价转让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股份报价转让各环节事项介绍如下:
    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二、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三、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目前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四、委托
    (一)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二)委托数量限制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三)委托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五、成交
    (一)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二)成交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六、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七、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八、信息获取
    (一)账户查询
    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二)行情信息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Q2:大宗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上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深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Q3: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去交易所网站看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略有不同。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必须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Q4: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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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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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Q7: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百筹汇三板百科频道为您解答:
    1、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2、转让时间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让价格、数量
    股份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每次申报时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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