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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东人数披露规定(创业板业绩披露时间)

创业板股东人数披露规定(创业板业绩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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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板,上市有一条规则是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想问事什么意思。我公司目前想上市,但股东人数超...
  •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 我注意到企业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其股东人数有不能超过二百人的说法,但我找不到根据,请前辈赐教。
  • 创业板上市规则专门规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创业板定期报告是否与主板一样均需公告年报.中报和季报?具体公告时间是怎样的
  • 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 Q1:创业板,上市有一条规则是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想问事什么意思。我公司目前想上市,但股东人数超...

    公开发行后股东数量不得少于200人,目前来看,只要能发行就一定能满足这一条件。

    Q2: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是的,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问: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3、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4、问:创业板是否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 答:是的。

    Q3:我注意到企业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其股东人数有不能超过二百人的说法,但我找不到根据,请前辈赐教。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很有水平的。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对股东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公司增资时也当然运行新增股东。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股东人数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违反了证券法。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股东已经超过两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项,已经构成公开发行了。IPO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没有证监会和其他有权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就超200人构成公开发行当然是违法了。
    如果有兴趣还可以研究例外情况,一种是理论上的,即国务院批准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实践中的,已经上市的几家大型银行,由于历史原因,股东是超200人的。

    Q4:创业板上市规则专门规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Q5: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Q6:创业板定期报告是否与主板一样均需公告年报.中报和季报?具体公告时间是怎样的

    与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须刊登定期报告,具体也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三类。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中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同时,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Q7:上市公司业绩预报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一、有关规则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扭亏为盈
    二、回答问题
    1、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
    2、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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