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契约型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内容导航:
Q1: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正确的说法是
a,b,c不对,d对
Q2:契约型基金有哪些?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Q3:什么是契约型基金?如何理解?
契约型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 至于挑选,则需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
Q4:谁有2007年10月金融市场学自考的答案
帮你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只有试题 没答案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金融市场学试题
课程代码:0007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关于金融市场的理解与解释中,正确的是( )
A.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
B.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活动
C.金融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
D.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活动
2.政府债券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
A.信用风险 B.财务风险
C.经营风险 D.购买力风险
3.金融期权按交易对象划分不包括( )
A.外汇期权 B.利率期权
C.看涨期权 D.股指期权
4.根据债券等级评估的结果,被称作“金边债券”的是( )
A.AAA级债券 B.AA和AAA级债券
C.A、AA和AAA级债券 D.BBB以上级别的债券
5.在经济衰退的形势下,投资收益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股票是( )
A.周期性股票 B.成长性股票
C.防守性股票 D.蓝筹股票
6.下列世界主要金融市场中,规模堪称世界第一的是( )
A.伦敦金融市场 B.纽约金融市场
C.东京金融市场 D.法兰克福金融市场
7.证券价格反映了历史信息、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及其他可以利用的公开信息的是( )
A.弱有效市场 B.中度有效市场
C.强有效市场 D.非有效市场
8.预计A公司的红利每股每年将增长5%,如果今年的年终分红是每股8元,贴现率10%,则根据红利稳定增长模型A公司当前的股价应该是( )
A.160元 B.165元
C.170元 D.175元
9.封闭式基金的交割在我国实行的是( )
A.T+0 B.T+1
C.T+2 D.T+3
10.以当前收入最大化为目标,把基金资产用于利息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分配股利较多的股票的基金属于( )
A.积极成长型基金 B.长期成长型基金
C.收入型基金 D.保本基金
11.在股票流通的场内交易中,直接参与者必须是( )
A.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
C.证券商 D.证券交易所会员
12.一般来讲,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比较( )
A.公司债券风险小,收益低 B.公司债券风险大,收益高
C.公司债券风险小,收益高 D.公司债券风险大,收益低
13.按照证券组合理论,随着资产种类在组合中数量的增加,不能有效地降低( )
A.系统性风险 B.非系统性风险
C.总风险 D.行业风险
14.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原因是( )
A.存款准备金制度 B.再贴现政策
C.公开市场业务 D.存款派生机制
15.中央银行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
A.调剂资金头寸,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B.取得投资利润
C.获取该市场上安全的投资品种,实现合理的投资组合
D.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16.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这种发行是( )
A.市价发行 B.平价发行
C.中间价发行 D.溢价发行
17.根据股票交易具体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票流通市场划分为( )
A.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B.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
C.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D.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18.在双方的交易关系中,合约赋予买方权利,卖方没有任何权利,随时准备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是( )
A.期货交易 B.期权交易
C.现货交易 D.外汇交易
19.以下不是金融市场管理手段的是( )
A.经济手段 B.法律手段
C.行政手段 D.协商手段
20.某面额为60000元的票据三个月以后到期,假设贴现率为6%,则贴现银行应付给持票人的金额为( )
A.59000元 B.59100元
C.59200元 D.59300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投资基金具有的特点包括( )
A.多元化投资 B.无风险
C.专家理财 D.流动性强
E.收益低
22.以下证券投资风险中属于系统性风险的是( )
A.市场风险 B.财务风险
C.利率风险 D.政策风险
E.经营风险
23.下列关于期货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有效地转移或避免价格风险达到保值的目的
B.能够发现未来的价格,对未来价格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
C.交割时可以轧抵,即清算双方只须交付差额
D.成交和交割不同步
E.交易中既有一般的投资者又有投机者
24.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表现为( )
A.都是有价证券 B.都有明确的偿还期
C.都是筹资工具 D.都是所有权的代表
E.都是债权的代表
25.一般情况下,企业多在资本市场上活动,是下列哪些市场上的重要筹资者?( )
A.票据市场 B.黄金市场
C.股票市场 D.债券市场
E.外汇市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票据
27.契约型基金
28.回购协议
29.金融期货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0.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31.简述直接融资的优点与局限性。
32.股票交易中的场外市场交易有何特点?
33.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34.简述外汇市场的作用。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4分,共28分)
35.结合实际论述金融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36.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资本市场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需要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试比较基金证券同股票、债券相比存在哪些区别。
Q5:有没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设计方案
一.引言
契约型基金日下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已经变成了一个业内人交头讨论的热点词汇,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的二十余年以来,受限于国内政策环境和立法传统的影响,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占据绝对的数量比例,尤其是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来,有限合伙型基金因其较低的税负和较灵活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的青睐。
但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称“国发62号文”)逐渐发力,过往各个地方政府给予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非常不明朗的处境,契约型基金,这一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的组织形式,也应《私募监管办法》的正名,开始被广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热议。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Unit Trust的定义:Unit trusts are open-endedinvestments; meaning that unlike investment trusts there is not a finite numberof units in issue, and these can increase or decrease dependent upon the netsales and repurchase by existing unit holders,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是不太合适的。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金融工具。
通说认为,契约型基金的主要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二条)。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称“《基金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全部为契约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约束和监管,同时受《证券法》和《信托法》的约束。新修订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三.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
从法律上,小编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需要遵守《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尤以《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为重。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按照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是不包含在内的(基金法第二条: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但《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自身是根据《基金法》制定,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在接受《私募监管办法》的直接约束时,实务当中通常借鉴或参照《基金法》的相关要求。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至少有如下几点要求:
1、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2、向合格投资人(定义见《私募监管办法》第三章)发起募集契约型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并与基金托管人签署托管合同;
3、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具体如下:
(一)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依照《私募监管办法》第二章及其他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登记备案。
依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公司型或合伙企业型的管理人,市场上目前更青睐合伙企业型的管理人。
(二)向合格投资人进行非公开募集
非公开募集当中最敏感的事情是募集过程,必须要遵守“非公开募集”的相关准则,否则会触发“公开募集”的程序条款,甚者甚至会触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则,“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并不如想象中远。
《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私募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对于非公开募集的要求均采用了正面否定的立法语言,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同时,《私募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但对调查问卷,一直未有相关细则和文本示范出台,故实务当中,私募基金的募集很少用到。
在最终募集人数上,单一合伙型基金和有限公司型基金的募集人数均有50人的限制,合伙型基金通过伞形结构最多可以做到200人。根据《私募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分别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因此可以理解为,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人数。
(三)签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全体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内容需借鉴和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要求。
关于托管协议,与合伙型基金及公司型基金当中,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再由基金(公司)或基金(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不同的是,因《基金合同》中直接列明了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契约型基金的托管方通常是《基金合同》的直接签署方之一,或者经契约型基金的投资人同意,由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另行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
(四)登记备案
基金募集完成后,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契约型基金。
四.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投资事项的股东身份受限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顾名思义,该基金的投资标的为非公开上市交易的股权,绝大部分时候指的有限公司的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操作成眠,“主体资格证明”被明确界定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实践中,由于契约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缺乏法律上的投资主体地位,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因而难以独立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登记。《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契约型基金而言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目前,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官员在公开媒体上曾提出,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契约型基金作为未上市企业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解决措施。实践当中已经有部分工商局借鉴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的做法,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为股东,实际上享有股东权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苏州地区、盐城地区的工商局。
这种将基金投资的项目,股东登记为管理人而非基金,会有两个大的方面的疑问:一、这是否是代持关系,是否适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股东权利由谁享有?二、这种做法,是否会给管理人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小编认为,前述方式并不是典型的公司法所定义的股权代持关系,依照契约型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即信托关系的定义,契约型基金管理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投资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财产(契约型基金)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因此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契约型基金去持有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乃至在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合伙人权利,这与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股权代持行为,在基础法律关系上有本质的区别。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采用的,由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案,并不违反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值得在实践中推广。如果在工商登记名称能够扩展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约型基金持有),在直观性上更贴近真实的法律状态,这一形式在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领域已经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所采用,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权,其登记的股东名称即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
税务方面,主要在于如果工商局登记的项目公司股东为基金管理人,从项目公司获得分红利息或资本利得退出时,这部分所得是否会被认为是管理人的收入?
小编认为,基金法已经明确要求了基金财产是独立于管理人自身的财产的。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基金财产,而不能归属于管理人(《基金法》第五条)。因此,造成这方面混淆的根源还是在于契约型基金无法将自身登记为公司股东,如果能够解决工商登记的问题,从外观上也能够避免这种混淆。
(二)私募契约型基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在个税征收上目前暂无统一明确的税收政策。目前主要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包括各类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均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会进行代扣代缴,由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私募股权契约型基金也比照上述资管产品,在向契约型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时,管理人不会进行代扣代缴,由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类资管产品的征税盲区,据悉证监会也在联合财税部门,希望能够推动统一明确的税务政策的出台。
Q6:契约型私募基金安全吗
如果是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契约型基金且有托管人的话,安全性比较高,唯一关心的就是市场波动带来的亏损风险;如果是股权的就需要看具体的项目以及管理人的道德风险了
Q7: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什么 有哪几种类型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把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缔结基金契约(签署基金合同)的形式设立而成的一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1、单位型
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
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
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
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3-556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