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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责任怎么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责任怎么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定)

内容导航: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 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
  •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就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 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 实收资本金未到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 Q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Q2: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 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至少35%的股份后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份原则上可以随便转让,但是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
    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不能超过本人持有的25%。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一年内,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董监高离职后 半年能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此外,在不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其他限制性规定。

    Q3: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

    根据公司章程的出资义务是原股东承担的。

    Q4:《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就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新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Q5: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Q6:实收资本金未到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可以进行转让。公司已经依法成立,股东ABC依据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均已取得公司相应的股权,取得的股权自然可以依法转让。因B没有完成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所以出资义务一并转让给A,为了保证公司和A的权益,可以约定按照B认缴出资的股权比例(15%)评估股权价值,但股权转让款优先支付给公司作为股东出资;也可以约定按照B实际出资的股权比例评估股权价值,剩余出资由A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缴足。

    Q7: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 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至少35%的股份后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份原则上可以随便转让,但是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
    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不能超过本人持有的25%。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一年内,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董监高离职后 半年能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此外,在不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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