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股权的规定(关于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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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关于股权制的规定何时开始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2: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 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至少35%的股份后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份原则上可以随便转让,但是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
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不能超过本人持有的25%。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一年内,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董监高离职后 半年能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此外,在不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其他限制性规定。
Q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就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新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Q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情形?
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不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上述情形的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
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
Q5: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内容来自用户:李达
股权激励分配方案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可得分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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