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账户债转股(债转股什么时候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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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融资融券账户的钱 必须先转到 银行卡 然后再转到普通股票账户吗? 没有其他方法了吗?
不能,股票账户三方存管只能选一家银行绑定一个账户,你要重新关联,就必须先取消招行的,再绑定另一个新开户的银行账号。
Q2:转股回售可以在中银国际证券融资融券账户中操作吗?
接下来要实践,看看自己分析的和大盘实际走势是否一样。
Q3: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可以互转吗
不可以,具体的可查询证券商。
Q4:融资融券账户卖完股票的钱怎么能转出到普通账户
一、卖出后所得资金,下个交易日方能转出到银行卡,再银证转账选择银行转证券,转入到普通户
二、要从信用账户外转资金,担保比必须维持在3以上。比如说卖完股票获得10万现金,担保比只有3.2,这10万资金可能只能 转出3万左右,担保比就已经到3了,剩余的就不能继续外转
三、提升担保比,最快办法就是降低负债。可以在收盘前选择卖出部分股票还债,等到第二天9:30之前,把资金转出后,再把昨天卖出股票买回来。
Q5:什么叫债转股
比如A公司欠B公司钱,但是A公司没钱,可以把债务转成股份.就叫债转股.
Q6:如何操作可转债交易?
可转债也和股票一样有相应的6位代码。沪市的可转债一般以100或110开头,深市的可转债一般以125或126开头,而可转债代码的后3位一般与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后3位代码相同。例如, 招商银行(600036)发行的招行转债代码为110036。 投资者只要具有交易所基金债券账户,也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买卖可转债。
Q7:债转股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
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
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
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
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
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
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
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
有三个关键,
首先是债务转移,
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
但债务的方式,
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其次,
在对目标化的同时,
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
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
第三,
通过相关公司改制
上市后,
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
使原
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
使不良债
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
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
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
主营业务等的改变,
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
被
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
债转股在此方面
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
1999
年
7
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
权的操作。将持有的
4710.44
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42.52
%)划拨
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
2000
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
年
8
月,
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
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
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
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
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三角置换: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或债权,
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
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
债权人不能
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
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三角置换式
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
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
使用权,
双方签订
“股权
质押协议”
,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遇;
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
质押期满债务方偿
还原始债务。
如债务方不能履约,
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与
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
质押期内,
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
债务人仍然
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
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
而是将其作为到期
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
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
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
义控制;
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
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
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
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有固定现金流入,
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
机的情况。
(五)
债权转回购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
债权债务双方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
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
,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
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
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
其一是在考虑资
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
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
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
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
5
种方式中,
方式
1
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
良好,
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
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
通过债
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
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
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
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
资本周转的时
间不长;方式
3
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
但拥有期
也上市企业。
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
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
4
、
5
较前
3
种方式则具灵活性,
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
的权利,
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
获得股权的担保,
而且与前几种方式
增加股份相比,方式
4
、
5
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
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
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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