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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sT宜生(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sT宜生(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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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赏!!!你认为"股神"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下一笔大收购是哪...
  • *ST梦舟股票还能买吗还能涨多少?
  • 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要遵循哪些条件?
  • 股权收购要约是什么意思呢?
  • 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条件
  • Q1:重赏!!!你认为"股神"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下一笔大收购是哪...

    6008752010年之前中国的发电设备产量仍会保持每年两位数以上的超预期增长。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签订了《收购协议》,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锅炉)的273165244股股份(约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68.05%)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总价格为121.8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367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收购上述股份及股权的部分对价,对价余款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每股24.17元;发行股票折合总价值为88.7亿元。
    同时,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不超过东方锅炉31.95%的股份,应付对价为人民币28.3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电气集团最低将持有公司53.85%的股份,最高将持有公司69.86%的股份,视要约收购期限内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而定。

    Q2:*ST梦舟股票还能买吗还能涨多少?

    *ST是退市风险警示。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的情况有:
    1.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6.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7.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这种股票,除非你对该上市公司极为熟悉,容断定今后必定有行情出现,否则建议不要碰他。像你现在这样并不了解这只股票情况,建议你还是不要购买比较好,可以去看看自己有把握的其他个股。

    Q3: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要遵循哪些条件?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作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作出调整。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Q4:股权收购要约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期货从业词汇的一个,掌握好期货从业词汇可以让您在期货从业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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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Q5: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条件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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