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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业环境股票(可转债上市首日出发涨停规则)

良业环境股票(可转债上市首日出发涨停规则)

内容导航:
  • 可以提供市政、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公司,求推荐!
  • 如何看待碧水源股价一直跌的现象?
  •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怎么样?
  • 北京碧水源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 什么是减持?
  • 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是多少?
  • 关于主力持仓指标,大股东减持公告时间
  • Q1:可以提供市政、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公司,求推荐!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经公司 2010 年3月29 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强公司资金风险控制,防止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
    资金,禁止关联方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占用的行为,完善尽责问责机制,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产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
    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指经营性占用以外的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应规范关联
    交易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规定结算或支付期限,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偿还债务,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关联
    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6、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严格
    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交易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关联交易款项支付时间、延
    迟支付处罚方式等条款.合同款项支付一般按月结算,允许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或合同的
    特别约定定期支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要将有
    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并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过程中,涉及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一律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并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月度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
    项,并将月度末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结算统计结果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相关内审
    结果要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
    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重大资金往来的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重大资金往来监督专项小组,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日常监督,
    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小组的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是防
    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资金往来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在决策、审核、审批及
    直接处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上述人员如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甚至协
    助、纵容关联方、非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对具体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应程序罢免其职务,直至向有关行政、司法
    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如发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董事会应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要求占用资金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返还占用资金、赔偿损失.当占用资金的
    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救济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发现关联方有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依
    照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处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并迅速启动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29 日

    Q2:如何看待碧水源股价一直跌的现象?

    大部分创业板个股近期都在主动调整,而有关乐视网近期复牌的消息的利空也是对创业板个股造成了较大的打击!所以我们看到公司的股价也是不断下跌,甚至是创出了新低!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6.31元。

    Q3: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怎么样?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是2015-09-02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85号杭州嘉里中心2幢901、902室。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4352431592G,企业法人杨水木,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园林、机电、环境保护及节能领域建设及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照明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相关资质经营),旅游信息咨询(凭相关资质经营),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营销策划,文艺表演,演出经纪;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照明灯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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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北京碧水源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碧水源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二层2018室。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状态:开业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09-12法定代表人:梁毅法人对外投资营业期限:2016-09-12-2036-09-11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发照日期:2016-09-12登记机关: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梁辉妙
    成立时间:2016-09-12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80220048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二层2018室

    Q5:什么是减持?

    一是到底什么是减持,减持的内涵是什?现在有人认为国有股减持就等于国有股流通,还有人认为减持不等于流通,减持应该是部分进入二级市场,有进有退的,而韩认为减持应当是退出才对。 二是减持的原则把握的问题不定,韩认为,国有股减持应当像很多学者提出的那样遵循市场决定、市场稳定和市场发展的原则。而不应该把非市场的因素强加到资本市场上,资本市场不能承担非资本市场的问题,他并不赞成国有股减持主要用于支持社保基金。 三是国有股减持的方向还不明朗。目前看来任何一个单独的减持方式,配售、增发、协议转账和回购等都难以解决这个难题。韩指出,如果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中,可以引进外资,与外资相结合,可能会是一种较好的尝试。另外,国有股减持还应该与社会投资结构结合起来,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以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国有股减持价格的测算尚无定型。以净资产或市场定价都有一定的风险在内,由于我国股市风险集中体现在制度风险上,上市公司的效率低下。这就使得政策的信息透明变成目前的第一所需,只有实现政策透明才能防止股市要么狂涨不止,要么暴跌难停的疯狂状态。 五是国有股减持的步骤问题。现在看来一步到位可能是行不通的。因为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得增加40亿。形式的多样性要求可以使得步骤稳妥些,这是市场决定的。 六是国有股减持后的收益分配问题。都投给社保基金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能让股民为政府牺牲自己的利益。 七是国有股减持的时机确立未定。究竟是高价减,还是低价减;究竟是总体减,还是分量减等都不明确。我们已经错过了几个好机会,如1994年7月25日;1996年12月16日等。如果还是悬而未决,仍会不断失去良机的。 八是国有股减持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如果总量投放的话,目前的市场规模根本就无法承受。

    Q6: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是多少?

    按照两市规则,2014年1月1日新股首日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44%。
     
     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其中,14:55~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按照这一规定,沪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涨幅已经是股价的“天花板”。
    同时,上交所还规定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至当日的14:55。

    深交所也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圈定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与沪市不同的是,深市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由之前的“集合竞价”改为“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就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的话,就将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的14:57。

    Q7:关于主力持仓指标,大股东减持公告时间

    1 大智慧、东方财富,都可以,但免费的木有!
    2 靠软件的计算,得出来的数据都是不可靠的!几乎没有参考价值
    3 当日即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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