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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兼职规定针对上市三年前吗(上市公司减持新规)

上市公司兼职规定针对上市三年前吗(上市公司减持新规)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可以是兼职的?
  •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
  •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有什么规定?
  • 中央对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作出了哪些规定
  • 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有什么影响
  •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 证监会定向增发新规?
  • Q1: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可以是兼职的?

    高管是可以兼职的,但要求主要在上市公司任职,而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兼任高管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是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如果他这个事业单位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那是不能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如果是在学校这种事业单位,根据教育部发的发展高校产业的指导意见,是允许保留事业编制的,但目前已经上市的案例中,一般都是在原学校做了停薪留职,专门在上市公司任职。至于非参公也非学校的事业单位人员是不是能兼任高管,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先例,最好从严要求……如果实在要保留编制,最起码也要在原单位做停薪留职,还要有明确理由解释为什么不能从原单位辞职。

    Q2: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担任高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指出:发行人的。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可以,实际多数公司都是这样的

    Q3: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有什么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
    须有三年或两年“冷却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如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官员离职从商 国外如何监管
    美国
    政府官员离职或退休后去公司或利益集团任职,在欧美国家,被称为“旋转门”。
    1978年,美国制定《政府道德法》,其中,针对“旋转门”问题,法案规定行政分支高级官员在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或机构对其原供职政府部门展开游说活动。次年又开始对《政府道德法》内容进行调整。198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政府道德改革法》,细化和修订了监管措施。此次调整的重要意义在于,将监管对象范围从行政分支扩展到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重点之一就是将国会议员也纳入到“旋转门”监管的对象中来。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官职大小,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为与他本人在政府任职期间职务范畴有关的事宜出现在相应政府部门、机构或法庭上。职务范畴可具体到某项合同或某项授权。一般来说,针对一名公职人员离职前最后一年的职务范畴,此类限制期限为两年。但如果此人亲自负责某项具体事务且担负重大职责,限制期限可达终身。
    对于高级别公职人员的“冷却期”规定更为具体。比如,一名公职人员从一个高级别职位上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为了任何事宜而联络或出现在其原就职部门以寻求任何官方行动,“冷却期”为一年。与此同理,更高职务的公职人员离职后“冷却期”为两年,而且限制内容进一步加重,包括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达到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员接触。

    英国
    英国前任高官和议员退休后,利用人脉关系和影响力为公司等利益集团游说谋利的现象十分普遍。
    以退休军方官员为例,据英国《卫报》公布的数据,2012年有231名卸任军方官员进入私营军工企业工作。英国退休军官“旋转门”事件,是因英国皇家退伍军人协会主席、陆军中将约翰·基塞利因游说丑闻辞职后被揭露。还有3名前军队高官也涉嫌丑闻,其中一人自称已代表一家以色列军工企业成功游说国防部签署一项价值5亿英镑(约合47亿元人民币)的直升机安全项目。
    尽管英国目前通过游说影响议员投票或政策制定的行为不违法,但卸任官员利用个人“关系”和影响力为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现象在英国社会引起公众关注和批评。
    英国议会正在审议一项旨在规范游说行为的法案。这项法案要求所有为经济利益等类似目的,对议会、政府和地方官员进行游说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并制定相应行为准则,同时针对违规行为设立制裁措施。据了解,英国下议院将于明年1月对这项法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德国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2005年在卸任之后,直接弃政从商转到俄罗斯天然气公司旗下的一家波罗的海管道子公司担任监事会高管。施罗德的“旋转”,引起德国社会各界的愤怒和谴责。
    继施罗德之后,德国一批政界高官陆续被媒体曝光。图林根州前州长迪特·尔特豪斯卸任后转到奥地利和加拿大合资的马格纳汽车配件厂任经理、黑森州前州长罗兰特·科赫也转到德国比尔芬格建筑集团任董事长等。
    虽然德国至今没有禁止“旋转门”的规定,但对官员离职后从商行为,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制定相关规则进行监管。德国左翼党提出离职政府官员应有5年的等待期;绿党要求离职官员应承担2年向有关当局通报的义务;隶属自民党的德国外长韦斯特韦勒提出,政府官员应遵循一个“荣誉守则”。
    德国院外活动集团监督网呼吁,议会议员和政府官员离职后从商应经过3年的“冷却等待期”,在此期间,不管他在职时是否从事过本领域工作,必须一律禁止退离官员为企业服务。因为这些官员如果在位时就考虑今后为获利丰厚的企业工作,就会影响决策,就会产生信任风险。
    德国政治学专家还建议,应将议员和官员到企业任职的名单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制裁措施,包括对不当行为进行曝光、罚款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新华社驻柏林记者 胡小兵
    日本
    政府官员退离后到相关机构和企业任职,被日本社会称之为“下凡”。尽管日本在法律和规定上加以限制并采取措施,但“下凡”这一日本社会的“顽疾”仍难治理。
    1997年,日本政府人事院就出台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局级以上干部退休或退职后到企业任职,以消除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发生经济犯罪的温床;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以防止政府高官泄露在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
    但据日本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3年的5年间,退休或退职后到民间企业任职的公务员多达3027人。日本总务省公布的数据,2010年政府高官退休后到相关机构和企业担任要职的人为1594人,接收单位多达1285个。
    2009年8月,一直主张根绝政府高官到企业任职的民主党赢得众议院选举。2009年9月,民主党执政的日本政府决定,原则上禁止政府高官到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任职。

    Q4:中央对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作出了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



    Q5: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有什么影响

    三点核心内容:

    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控制融资频率,抑制过度融资;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小鱼吃大鱼有影响,对并购重组没影响;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1点和第3点,对于新政策的出台后续都会有对策和套利空间。此次政策主要是为了从三个方面做出引导:1、减少定增炒作,以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优先股为主;2、三年期定增基本消失,除非是为了增加控制权;3、近年来90%以上的增发以非公开为主,未来1年期定增还有空间,对创业板来说反而更有优势,因为其定增发行日首日不需要锁定。

    之后可能还会继续出台针对减持的新政策,同时会出现大量大股东定增保底的现象。这次政策的推出比预期要快,各方博弈空间少,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政策引导的态度很坚决,未来再结合配套的减持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是希望为市场引进活水的,目前小市值公司经营压力比较大,特别是50亿以下、没有现金的公司,只能通过并购重组,而去年开始并购重组也开始趋严。此次新规的发行日首日定价政策并不针对并购重组,并购重组还是按照20日和120日的均价定价,因此会出现PE、并购基金的新玩法;而针对配套融资部分,可能会导致现金对价比例少、标的资产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如果资产质量好,在发行日首日股价就会涨上去,而资产质量不好,发行认购会比较困难。总体来说,在新政策下未来会出现新玩法。

    Q6: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内容来自用户:天成信息

    实用标准文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实操要点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适用范围不得减持情型
    上市公司董监高
    1、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和届满后离职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3、董监高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规减持股份实操要点。4、董监高不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且拟减持的股份属于特定股份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实操要点。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不披露
    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包括当年新增股份)。
    5、董监高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
    6、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并在该期限内。
    7、窗口期内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告前1日;
    30日起算,至公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Q7:证监会定向增发新规?

    再融资新规:发行股份比例上限由原来的占总股本的20%上升到30%,进一步扩大非公开直接融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提高改到不得低于80%,对于市场化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和12个月缩减至18个月和6个月,且解禁后减持不适用减持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周期更短,投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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