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遇到什么困难了(紫鑫药业中国最具未来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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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会计,之前去面试的人,有没有被录用的?待遇如何
3500左右,证件要齐全,其他的就是工作经验,我没没录用
Q2:深圳坪山有哪些生物制药企业
这个你可以查一下深圳黄页
Q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04月02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曾少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成立时间:2003-04-02
注册资本:93469.25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00889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四层
Q4:深圳市翰宇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
翰宇药业以“天下之道、仁心为药”作为企业精神,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被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指定为标准品原料的提供单位。以科技为动力,吸引了一批包括留美博士后、博士在内的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的精英。多肽技术研发人员占企业全员的30%以上,并与国内外30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紧密的合作关系。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7个、新药临床试验批件5个,药品注册批件40多个。自主科技创新推动了企业快速发展,近三年来,公司年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指标成倍增长。
翰宇药业秉承“天下之道,仁心为药”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遵守《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严格按照GMP进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自主创新等模式,突破了多肽药物规模化生产技术瓶颈。公司先后申请发明专利60多项,拥有发明专利近20项、国家新药证书7个、新药临床试验批件5个、药品注册批件46个。药品主要应用于消化道、心脑血管、糖尿病、传染病、肿瘤及老年性等疾病治疗。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以及广东省重大科技、产学研、关键领域重大突破等20多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国家多肽药物行业注册标准、新版《国家药典》标准16项;连续4年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并获得“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广东省科技术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各1项。2008年被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称号;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高技术新型多肽药物产业化示范工程”称号;201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翰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为我国合成多肽第一股。
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利税等各项运营指标快速增长。2007年公司被评选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科技型企业100强”。2008年被评为“德勤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企业。2009年被入选为“清科--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创业邦100强”。2010年被《福布斯》杂志评选为“2010中国潜力企业200强”并位列第59位。2011年,公司所设的“广东省多肽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翰宇药业拥有一批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留学回国的技术人才,从事多肽药物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30%。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有2名科技特派员常驻企业从事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此外与国内外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聘请了一批知名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翰宇药业是目前国内拥有化学合成多肽药物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注射用胸腺五肽、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特利加压素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均名列前茅,其中特利加压素还被评选为国药励展全国药品交易会“2009中国十大处方药重磅新品”。国际上,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印度、德国、俄罗斯等国的多家大型经销企业已成为翰宇药业系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代理商。建设中的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多肽药物生产基地,位于深圳坪山新区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完全参照欧美cGMP标准兴建,被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十二五”期间体现深圳未来城市发展新路径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方向的60个标志性重大建设项目之一。
Q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哪些所得税?
资本溢价转增资本 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例如: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5000万元,股本3000万元,发行费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股本和发行费用后产生资本公积1000万元,那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该1000万元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需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属于“未实现收益”,只是由于会计计量需要,将其增值部分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也不增加计税基础,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
下面四种情形是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可见该项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A企业投资B企业,持有20%股份。2010年B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1000万元,那么A企业根据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根据以上规定,A企业的200万元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待A企业处置该投资时转入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50号)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按上例:B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1000万元,根据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那么该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和利润分配。
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例如:某开发商将尚未出售的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该商品房的成本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此业务属于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差额部分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写字楼转让或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例如:某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将其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1200万元,差额部分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那么该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待该资产处置时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如果将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错误的计入了“资本公积”,转增时应先按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一台含税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将该资产计入了“资本公积”,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企业应按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增加当期利润;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该“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需先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假定该企业是25%的税率),转增资本750万元。
Q6:大单净量怎么计算?(不是大单净差)为什么是百分数?谢谢。
大单净量是大单净买入股数与流通盘的百分比比值。说明:(以K线页面下为例,分时页面下同理)(1)如果当日红绿柱线为红色表示当日大单买入量较多,反之如果当日红绿柱线为绿色表示大单卖出较多。相对柱长则表示买卖的力度。 (2)多日红柱持续表示主力资金买入积极,股价有持续的上涨动力。反之绿柱持续表示主力资金卖出坚决。 (3)可以在资金动向表中对“大单净量”由大到小排序选出短线强势股。
Q7:深圳半年内9次调控楼市 今年市场将进入稳定期
对比其他一线城市,2020年深圳楼市在疫情恢复之初率先出现上涨。
2020年全年,深圳新房、二手房共成交16.7万套,其中住宅成交14.1万套,成交量为近五年内新高。但是,在成交量创新高的同时,对深圳楼市而言,其也在2020年迎来全面整治。
深圳在近半年时间内频繁开启调控模式,全面精准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2020年深圳二手房“被哄抬”与新房“打新热”
深圳楼市掀起买房热潮还要从2019年下半年说起。
使得深圳楼市迅速升温的导火索包括了深圳开启建设“先行示范区”以及深圳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均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即可免征增值税。这被市场认为是“实实在在少交钱”。
深圳二手房价格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开始驶上高速路。“成交价格创新高”“房源去化率达50%”“房东捂盘惜售”“签单至凌晨一两点”成为中介口中描绘的深圳楼市。
2020年初,深圳楼市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短暂停下脚步,但在疫情恢复之初,深圳楼市就率先回温。2020年4月深圳市二手房成交量重返8000套之上,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高,同比增加25.9%。与此同时,业主“抱团涨价”“挂牌价格虚高”的问题不断显现。
这也使得深圳市住建局于2020年5月出手——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挂牌价明显高于真实成交价的房源全部下架。
深圳贝壳研究院指出,2020年深圳二手房在上半年复苏超预期,但在下半年调控后回归理性。
数据显示,2020年3月疫情有效控制后,楼市持续复苏,7月份二手房网签13407套、达到月度高峰;“715”新政出台后市场再次回归理性,平均在6000套左右。房价方面,深圳贝壳研究院价格精准指数显示,市场活跃上升期3-7月指数涨幅较大,新政后价格涨幅明显放缓,8-12月稳定在2%以内。
但是,二手房与新房的价格倒挂也催生了新房“打新热”。2020年,深圳刚需楼盘增加,以及政府制定的严格的价格指导机制等因素影响,引发打新热潮。
“买到房相当于中500万”“万人抢房”“众筹打新”等成为人们热议话题,甚至有不少购房者“借名打新”。打新热潮持续至今,但引起政府关注。
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认购项目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暂停网签、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资格。同时,深圳将调控获利集中在审查购房者的资格上,除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还规定房企、房地产经纪机构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等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这使得部分“投机者”知难而退。
半年内9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深圳楼市降温与楼市收紧调控息息相关。深圳于2020年7月开始加码楼市调控抑制楼市过热。
致使二手房回归理性的政策之一便是“715”新政。2020年7月15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以及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深圳频繁开启调控模式,全面精准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完全统计,半年内深圳连续9次出台楼市收紧政策。
“715”新政后,7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又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明确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除此之外,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客户购房资格将会严查,假离婚买房的方案将不再可行。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商品房预售政策调回疫情前水平,并且首次对现售做出要求,另外深圳市主管部门建立存量商品住房买卖的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
10月份,又有消息称深圳部分国有大行收紧房抵贷,严防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2021年初,深圳延续调控收紧模式,接连出手调控市场。同时,对二手房市场的管控也逐步落地。
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连发3条公告,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首次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根据参考价格表,深圳最贵的住宅小区单价被定为13.2万元。
据证券时报报道,参考价较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以价格最贵的几个小区为例来看,南山蛇口太古城花园目前的交易参考价是13.2万元,但在链家网上,这一小区均价被列为20.54万元,挂出来的8套房子中,有6套单价不低于19万。这意味着,深圳住建局给出的参考价几乎相当于市场价的七折。
按照住建部房地产专家、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锋的解读,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一年发布一次,中价挂牌价格不能超过参考价,商业银行将根据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二手房贷款。
2021年深圳楼市“进入稳定期”
深圳贝壳研究院报告指出,深圳房地产市场经历了2019-2020年的上升期,2021年预计进入一个稳定期。调控政策的持续不放松,是市场稳定重要基础,而购房需求的总体旺盛,亦将支持市场向前发展。
新房方面,供需维持相对旺盛。2020年居住用地供应增加、旧改建设推进,为今后的供应提供了保障,2021年“供应大年”还将延续,其中刚需楼盘的供应占据主导地位,局部区域改善供应增加。同时,“打新”需求依旧存在,一是购房者对新房的天然青睐,二是新房、二手倒挂现象短期依然存在,三是新房交易比二手房更加便捷、成本更低。
二手房方面,市场走势更加稳健。一是“715调控”及2021年初进行细化,调控持续严厉,进一步抑制一些短期的不合理需求;二是“715调控”二手房市场降温、购房需求释放稳定,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三是高价区域需求减弱,中低价区域、刚需房源占比上升,一定程度弱化了热点片区,能有效平抑价格上升的预期。但是,深圳房地产中,二手房市场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即占70%左右),主要是二手房的片区选择、小区选择、价格选择更加丰富与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同时交易的周期较短,能够满足那些迫切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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