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股东(桂林银行前20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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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广西桂林银行同广西北部湾银行属于一家吗?
名字都不一样为什么会是同一家呢,广西北部湾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唯一的区域性、国际化、股份制优质特色银行,并在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和区内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广西北部湾银行的初步框架。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投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Q2:桂林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属于地方性银行
Q3:桂林银行的发展简史
桂林市商业银行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221万元,实收资本40000万元,总行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3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拥有注册资本10,220万元。桂林市商业银行现有对外营业机构28家,总部设12部1室1中心,现有在职员工442人。 至2006年6月末,桂林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到103.48亿元,标志该行由此迈入中等商业银行的行列。
2006年,从桂林银监局局长的位置交流到商行做董事长的王能,率领新一届领导班子,大胆借鉴先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选准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顺势推出“快捷贷”、“微小贷”和联手担保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审批流程,主动迎合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短、频、快”。截至2006年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67.53亿元,而不良贷款率仅为1.37%,实现利润9080万元。 桂林银行
桂林市商业银行于2010年11月25日更名为“桂林银行”,英文名称简称“GUILINBANK”。2006年以来,桂林市商业银行综合实力迅速攀升,此次更名,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打造有特色、跨区域经营的中小银行服务品牌。截至2011年末,全行总资产为414亿元,成功突破小型城商行300亿元的资产规模标准,晋升进入中型城商行序列。各项存款余额297亿元,各项存款131亿元。2013年12月末,桂林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总资产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52亿元,同比增幅48.04%。其中,桂林银行总资产达到990.2亿元,存款余额达到623.82亿元。 2013年,桂林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的号召,锐意改革创新,各项经营业绩创新高,实现利润13.29亿元,同比增幅43.99%;上缴各类税金5.76亿元,同比增幅97.26%,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3年末,全行共有47家分支机构及7家控股村镇银行,以桂林市为核心,在广西区内已形成对南宁、梧州、贺州、玉林等市及桂林市下重点县域的广泛有效阀盖,区外通过村镇银行平台已经将业务延伸至广东深圳,是广西首家走出区外发展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漓江借记卡
2006年6月18日,桂林市发行了首张地方银行卡--“漓江卡”。桂林市商业银行漓江卡为人民币借记卡,该卡已正式加入中国银联,既可在中国及国(境)外具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取款、查询、转账,同时又可在各商场、宾馆等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漓江借记卡包括:漓江财富卡、漓江家政卡。该卡以个人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同时一卡可开立活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等多个储种账户,免除了客户携带多个存折的不便及风险。
以桂林母亲河漓江命名的桂林市商业银行漓江卡借记卡是桂林发行的首张地方银行卡,漓江卡卡面以桂林山水经典景区为主图案,设计精美,是享誉全球的桂林城市名片。作为桂林市第一张地方银行卡,漓江卡的对外发行是市商业银行实施科技兴行战略,大力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是该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该行将充分发挥地方商业银行的作用,突出市场定位,打造特色品牌,真正成为中小企业的合作伙伴,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Q4:桂林银行简介
桂林银行的前身是桂林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建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发起设立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批复,批准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银行”,英文名称简称“GUILINBANK”。注册资本10221万元,实收资本40000万元,总行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3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拥有注册资本10,220万元。桂林银行现有对外营业机构28家,总部设12部1室1中心,现有在职员工442人。 在桂林市首个“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上,有关负责人宣布:截至6月末,桂林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到103.48亿元,标志该行由此迈入中等商业银行的行列。
桂林银行顺势推出“快捷贷”、“微小贷”和联手担保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审批流程,主动迎合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短、频、快”。一系列青睐小企业的“组合拳”回报颇丰:截至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67.53亿元,而不良贷款率仅为1.37%,实现利润9080万元。 2006年6月18日,桂林市发行了首张地方银行卡--“漓江卡”。桂林银行漓江卡为人民币借记卡,该卡已正式加入中国银联,既可在中国及国(境)外具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取款、查询、转账,同时又可在各商场、宾馆等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漓江借记卡目前包括:漓江财富卡、漓江家政卡。该卡以个人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同时一卡可开立活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等多个储种账户,免除了客户携带多个存折的不便及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Q5:桂林银行全国都有吗?
没有吧
Q6: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问: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需要公告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Q7:桂林银行全国都有吗?
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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