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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报披露时间规定(科创板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新三板年报披露时间规定(科创板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内容导航:
  • 新三板年报未按预约时间披露会怎样
  •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 怎么知道新三板企业什么时间发布半年报
  • 科创板交易规则
  • 连续亏损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吗
  • 科创板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 Q1:新三板年报未按预约时间披露会怎样

    会被要求暂停转让。时间来来得及,抓紧时间披露年报啊!

    Q2: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Q3: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8月31日

    Q4:怎么知道新三板企业什么时间发布半年报

    1、在8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对于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4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

    2、查询企业半年报,可以在新三板网站查询公司公告,示例如下图

    Q5:科创板交易规则

    四川证监局金融投资报联办
    问: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价格涨跌幅是否有限制?
    答: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在这里需要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问: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问:关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标的,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答: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问: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呢?
    答: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问: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答: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Q6:连续亏损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吗

    亏损是否逐年递减,呈现盈利的趋势

    Q7:科创板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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