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可转债(企业发可转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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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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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Q2:哪些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属性的混合型证券。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比较低,通常采取溢价发行(初始转股价高于发行前30个工作日的平均收盘价),而且相对于配股、增发等融资方式,可转债对公司权益的稀释较慢。所以这种金融产品得到了许多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青睐。
随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颁布,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热情更加高涨起来,尤其在去年下半年股票市场行情不好,其它的融资渠道相对较难的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品种。
日前,证监会又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以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截止2000年年报数据,根据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大约有60多家(未剔除2001年预亏公司)见下表。
据统计数据计算:
1、关于资产负债率
在上述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由此看出,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的公司占了总家数的95%以上。
因此在符合资格的上市公司中,这样的资产负债率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这些公司能确定一个适当的发行规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并不会给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的。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在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15%以上的公司占了一半以上,这说明符合条件的公司中,大部分的经营业绩较好,如果这些公司能保持过去的经营业绩,并控制好自己的现金流,将能很好的保证可转债有关条款的执行。
截止到2001年年底,已经公布准备发行可转债的共有53家,见下表。
我们对这些公司也作了类似的分析。
1、关于资产负债率(此项分析未包括民生银行(相关,
行情))由此看出,在已公告的公司中,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的占总家数的26.9%,存在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如果以上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会进一步增加这些公司的偿债压力,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从此表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6%-10%之间的公司占了22.6%,而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公司占了78.4%,因此,以上公司中大部分经营业绩是良好的。这些公司发行可转债后有很好的盈利能力来保障对可转债本息的偿还。
3、拟发行数量占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将有18.9%的公司将必须调整预定的发行规模。
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对于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他们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净资产收益率也比较理想。而且,我们也看到,《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也很好地控制了拟发行公司的发行规模,对于以后的具体发行实践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长城证券 谢立俊陈强
Q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哪些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得公开增发股票的条件相同)。
Q4:可转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发行
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可以让持有者在特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将其转换为股票。
发行人要发行可转换债券,要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强调一下几点: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
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
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
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公司出现了以下一些情况,证监会将不会核准可转债的发行:
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等等。
除此之外,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Q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Q6: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Q7:关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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